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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种植补贴申请(亳州市促进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奖补方案)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3-11-30|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世界中医药之都(安徽亳州)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和《亳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把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打造成我市乡村振兴先行区、文化旅游集聚区、三产融合示范区,结合项目发展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依法自愿;坚持道地优先,兼顾观赏;坚持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理;坚持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企业获利。

  二、奖补范围

  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规划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分一类区和二类区。

  一类区包含两片和两线。两片:十八里花海书舍周边12000亩地块(北至311国道,南至杜仲路,东至怀柴路东侧500米,西至枣钱路);十河游客中心周边12000亩地块(北至梅百路,南至红旗二沟,东至怀柴路,西至武杨路)。两线:怀柴路段(311国道至梅百路)和恋花路段(枣钱路至古井大道)两侧各约500米以内范围(扣除被房屋、树林、大棚等遮挡的地块,不足500米以实际距离为准)。

  二类区:项目区范围内一类区之外的区域。

  三、奖补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对象。

  在项目区内,从事中药材种植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

  1.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拥有所在乡镇户籍的农业人口;且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

  2.农民合作社: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

  3.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

  四、奖补类别及标准

  (一)中药材种植奖补。

  1.基础补助标准。每年上半年组织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兑现补助。一类区经营主体按规划规范化种植的,每年每亩补助700元。二类区经营主体规范化种植的,每年每亩补助500元。

  2.奖励补助标准。对经营主体规范化种植情况进行全年日常监管,日常监管结果作为奖励补助依据。项目区内的经营主体每年每亩最高奖补300元。

  (二)游园中药材种植奖补。

  鼓励项目区内游园经营主体种植中药材,游园达到国家A级景区标准并按规范种植中药材,根据中药材实际种植面积,参照本方案一类区标准兑现基础补助和奖励补助。

  同一经营主体的同类型种植只能享受财政补助一次,已经享受我市其他类型财政补助的,不再享受此补助政策。

  五、奖补流程

  (一)据实申报。4月底前,十八里镇和十河镇政府对辖区内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据实上报谯城区政府。

  (二)组织验收核查。5月底前,由谯城区政府负责对所有种植地块进行验收核查。

  (三)兑现基础补助。6—8月份,由谯城区政府按照验收核查结果申报基础补助并按程序拨付(经营主体5月底前须完成流转租金兑付,提交兑付凭据方可领取补助)。

  (四)兑现奖励补助。由谯城区政府负责对经营主体规范化种植情况进行日常监管,11—12月份,按照日常监管结果申报奖励补助并按程序拨付。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

  奖补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谯城区政府负责统一申报、拨付、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种植,加强田间管理,如期支付土地流转租金,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回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奖补工作在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市花海办负责协调督办。谯城区政府负责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验收核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基础补助和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兑现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中药材种植规划实施工作;负责督促经营主体租金兑付工作;负责做好奖补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单位配合,对谯城区政府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督查;6至10月份,对验收合格地块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审核拨付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依据。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旅集团配合做好验收、日常监管、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合理调配人员,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

  对此前公布的《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亳政办秘﹝2018﹞130号)进行修订。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奖补标准进行调整,经营主体享受补助时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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