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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牙齿种植牙(交通事故受害人花15万元修复一颗牙,保险公司认为“过度医疗”仅认可1000元)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4-01-10|点击次数:

花1.5万元修复事故中撞坏的一颗牙,保险公司认为“过度医疗”?法院判决:合理

2021年上半年的一天,无锡市的丁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与孔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孔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孔某不负事故责任。

之后,孔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包括一颗种植牙费用15334.51元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0660元。但丁某及其保险公司对种植牙费用15334.51元不认可,认为该标准过高,对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仅认可1000元/颗的治疗标准。

无锡市中院二审后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该案中,孔某因遭遇车祸进行补牙,其选择专业口腔医院进行治疗并无不当,所发生的种植牙费用15334.51元有医药费凭据为证,且已实际支付,故应认定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丁某某及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案件承办法官称,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发生牙齿缺失等损伤,根据法律规定,恢复原有功能应是救济的最佳方式。据此,受害人选择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牙齿种植,以使缺失的牙齿尽可能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应认定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由此支出的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予赔偿。

该案中,受害人牙齿种植由专业医疗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实施,并非病人完全的自主选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规定中的“普通适用”以及合理费用的说法,并非意味着就是“最低标准”。保险公司对该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虽提出异议,但并未举证推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法院方面认为,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牙齿受损但达不到定残标准,其选择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牙齿种植以恢复功能的,不应认定为过度医疗,相应合理费用侵权人应予赔偿。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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