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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花卉进出境检疫检验流程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0-05-26|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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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花卉进出境检疫检验流程

进境检疫审批

在检疫审批流程中,货主、代理人或收件人须在进境前办理进境种苗花卉的检疫审批手续。邮寄或携带种苗花卉进境、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有变更进境植物的品种或数量的、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变更进境口岸和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都应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进境备案

在备案流程中,进境种苗花卉收货人应事先向进境种苗隔离种植地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获得进境种苗花卉的备案资格。取得备案资格的企业应在每批种苗花卉进境前10天至15天到隔离种植地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境审批备案手续。

进境报检及口岸检疫

在报检流程中,进境植物种苗应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入境口岸进境,办理报检手续。指定口岸名单由总局统一发布。在口岸检疫流程中,检疫部门通过核查货证,检查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包装,对进境种苗花卉实施现场检疫,必要时还会进行抽样,配送实验室检测鉴定。经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予以放行;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杀虫、灭菌处理,经重检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进境后续监管

在后续监管流程中,要求引进单位根据要求开展隔离种植,一般草本植物须隔离种植一个生长期,木本植物须隔离2年至3年。在进境种苗花卉种植过程中,对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疫情调查。引种单位应建立台账,如实完整地记录种苗花卉隔离种植期间的情况,隔离种植结束后,要将隔离种植情况报告检验检疫部门;所有台账至少保存3年。隔离种植期间,如有病虫或其他可疑现象发生,就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

出境检疫监管流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07年12月1日起,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只有取得注册等级资格,才能从事相关业务;种植期间,所有出境种苗花卉企业应按要求管理,检疫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进行监督;最后,货主(代理人)需到种苗花卉种植地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此外,出境种苗花卉为濒危物种的,应向省级林业厅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取得国家林业局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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