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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的税收政策(三部委发文:四大猪场免征环保税粪污综合处理并能准确计量可免)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1|点击次数:

4月进入的环保税征期,哪些规模猪场怎样减免环保税,环保税怎么交?环保税是主动申报上缴,不交是违法行为。猪要注意了。

2018年4月1日开始,我国进入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4月1日上午,我国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的首张税票开出。环保税征收拉开序幕。

虽然环保税开征,但养猪人对此还是有些疑问。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等问题予以明确。

针对环保税减免问题,本文做了一个梳理。以下四种情况的养殖场是可以免征环保税的。

4大免税

1、非生产经营行为的养殖场。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不对外经营(也就是不以赚钱为目的)的养殖场,例如用于科研、个人或单位食用等。

2、非规模化养殖场。没有达到征收标准的非规模化养殖场,可以不用缴纳环保税,这也是对农村小型养殖场的一种变相扶持。征收标准:牛存栏量大于50头;羊存栏量大于500只;猪存栏量大于500头;鸡存栏量大于5000羽。

3、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已经达到征收标准的规模化养殖场,可对粪污进行综合处理利用,这种情况下可申请进行免税。

4、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养殖场可自建粪污处理厂对污染物进行处理,或者将污染物排放到污水、垃圾集中处理中心等,同样可免除环保税。

500头生猪以下的养殖场(户)是可以免征的,那么规模场怎样才能减免呢?水污染物和固体污染物是养殖场主要的污染物,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谈起。

01

养殖业污染物当量的具体算法

文件首先明确了养殖水污染物具体当量的算法。根据通知,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三部委发文:四大猪场免征环保税!粪污综合处理并能准确计量可免

02

对粪污处理达标的规模养殖场免税

由于环保税是根据排放量征收,所以排放量的计算很关键。通知指出,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

环保税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这也就是说如果养殖场将全部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并且是准确计量则可以免征环保税。要是养殖场只有部分粪污进行了综合处理,只要将这部分准确计量,这部分粪污的环保税可以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规模场免税需要申请。

03

不交环保税已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国家之前就已经针对养殖业的污染征收过排污费,但是现在改成环保税就意味着,以前不交费只是违规,现在不交税就是违法。

1.逃税额度比较大,而且额度大于税额的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2.逃税额度非常大,而且额度大于税额的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

3.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之后,应当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如果已经受过处罚了,政府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五年之内曾经因为逃税受过处罚的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处罚的除外。

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1号)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其中,相关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方法中产排污系数为区间值的,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产排污系数值;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关于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其中,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三、关于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有关纳税资料已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且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纳税人应当参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建立其他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接收转入等信息,并将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一个单位的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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