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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会宁兔子养殖户(野兔味虽美 猎捕获刑罚)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2|点击次数:

5月19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被告人因猎捕、餐食、贩卖野兔而获刑的案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杨某多次使用电网在靖远县箬笠乡山上猎捕野兔,共猎获野兔235只。2021年9月底,杨某在猎捕野兔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猎捕的野生动物属草兔内蒙古亚种,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两年间,杨某分六次将其猎获的183只野兔以不同价格分别出售给会宁籍男子张某某和靖远籍男子陈某某,获利10317元。其余猎捕的52只野兔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中未剥皮的41只野兔总价值3280元。

案件侦破后,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后以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同时判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人民币3280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白银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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