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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生猪养殖禁养(关于“农户蛙苗被消杀”,农业农村部发文了,鼓励依法养牛蛙→)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8|点击次数:

关于“农户蛙苗被消杀”,农业农村部发文了,鼓励依法养牛蛙→

漳平市政府的官网显示

8月11日

他们已经发文

对原先禁止养殖牛蛙的规定进行了废止


关于“农户蛙苗被消杀”,农业农村部发文了,鼓励依法养牛蛙→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原文件)


此事也引起了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对牛蛙产业发展的进一步关注,并前往当地调研。他们发现,禁养牛蛙的事不仅发生在漳平,在龙岩的永定区、新罗区等,以及福建泉州、南平、三明等地的部分县市,也有禁养的规定;在其他一些省份也存在类似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8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农户蛙苗被消杀”,农业农村部发文了,鼓励依法养牛蛙→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原文件)

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牛蛙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不到位、违禁药物检出率偏高等问题,影响了牛蛙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一些地方出现随意停养、强拆、甚至“一刀切”禁养牛蛙的情况,损害了牛蛙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牛蛙养殖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着力推进牛蛙绿色健康养殖,做好《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牛蛙产业实现苗种、饲料、养殖、流通等各环节规范发展。要依法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和养殖主体合法权益,科学布局牛蛙养殖生产,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牛蛙养殖。依法为牛蛙养殖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切实保障养殖主体合法权益。对“一刀切”禁养牛蛙的不合理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予以纠正,加强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推进牛蛙养殖尾水处理。建立健全牛蛙养殖主体名录库,切实加强牛蛙养殖用药监管及违规用药查处。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引导养殖主体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通知》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牛蛙经济”,延伸培育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全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牛蛙养殖产品加工流通,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打造一批牛蛙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引导作用,创新品牌营销推介形式,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溢价能力。强化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小企业、农业合作社、养殖户共同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总的来说这份通知对于养殖牛蛙的要求是,鼓励合法养,绿色健康养,延长产业链条。


可以说,这个通知是从国家层面对一些地方“一刀切”禁养牛蛙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保护牛蛙养殖户权益,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回头来看,牛蛙养殖在各地不应该是能不能养的问题,而是怎么依法养、科学养的问题。“一刀切”的禁养,难逃懒政的嫌疑。


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中国三农发布、漳平市人民政府官网、潇湘晨报

编辑:张雪、刘雨(实习)

校对:黄颖一、王爱琳

审核: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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