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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养殖网(阳春政府出通告:严禁非法养殖牛蛙)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8|点击次数:

阳春政府出通告:严禁非法养殖牛蛙!

南方阳春 2023-03-29 19:07 发表于广东

近年来;阳春市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环保设施不完善,尾水治理不到位,严重污染和破坏了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阳春市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市农业农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阳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股(邮政编码:529600),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cyuye@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9日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占用、破坏耕地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废水直接排放或未达标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未经批准许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限期1个月内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将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或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等部门举报。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7713060  市自然资源局7736242  市水务局7737200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7734600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来源】阳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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