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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占地属农业用地吗(农地即将成养殖场,猪肉涨价成定局)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2|点击次数:

农村土地政策动向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对于设施农业的发展而言,用地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设施农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部分,其用地仍然属于农用地,因此无需经过转用征收审批程序,也无需落实“占补平衡”。然而,对于畜牧养殖类设施农业占用耕地的问题,在不同时期政策却表现得并不一致,有时政策放松,有时则收紧。养殖场的选址问题至关重要,既不能离村庄太近,又不能位于环境保护区。考虑到大部分村庄周边土地都是耕地,能否占用耕地直接影响着养殖场的选址。发展设施农业,尤其是规模化的畜牧养殖业,不仅可以优化农业结构、提升农产品供应和品质,更是农民增加收入致富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当前粮食价格持续低迷、耕地保护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设施农业成为了农业发展的一大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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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令人振奋的远景目标,即到2023年畜牧养殖业的规模化率要达到83%!此外,该文件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然而,在用地保障这一最为关键的方面,政策依然含糊其辞,态度不坚决。对于用地优惠政策的表述,只是简单提到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推动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考虑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和布局。然而,具体的政策内容并未明确说明。对于这一点,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和解答,以确保设施农业的健康发展。要求1:《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问题通知》遗漏了《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问题通知》,这使我们不清楚要表达什么信息以及如何在各地实施。2019年的通知与2021年的通知在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前者允许养殖类设施农业占用耕地,无需审批,只需乡镇政府备案,并且在不可避让的情况下也可少量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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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则严禁养殖类设施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对占用一般耕地进行严格控制,需经过审批且符合相关标准,还要实现“进出平衡”。然而,目前大多数地区都没有制定相关政策,因此农民无法合法建设设施农业,也不知道该如何申报和找哪个部门申报。要求2:虽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在后面加了一个“等文件”,但却遗漏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这使我们对其中要传达的信息和各地的实施情况不得而知。两个文件在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对于设施农业占用耕地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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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通知在生猪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制定,对设施农业用地放宽了限制,明确提出养殖类设施农业可以占用耕地,无需审批,只需乡镇政府备案,且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还可以少量占用基本农田。而2021年的通知则在严格耕地保护的大背景下发布,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养殖类设施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占用一般耕地也要严格控制,需经过审批并符合相关标准,要实现“进出平衡”。然而,至今为止,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从而导致农民无法合法建设和发展设施农业,不知道如何申报,也无从得知应该找哪个部门进行申报。标题: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不明,如何推动设施农业大发展?2021年166号文和2019年4号文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问题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虽然2021年的166号文发布时间较晚,但是2019年的4号文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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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这两个政策文件的矛盾时,各地在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上该如何应对?为了确保农民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发展中有底,有门路、有途径,各地需要尽快出台支持设施农业用地的具体政策措施。但是,耕地能否占用、哪个部门进行审批、相关条件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只有在明确政策和条件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推动设施农业大发展。因此,对于这个“大放松”、“大收紧”的政策矛盾,我们需要更多的了解和掌握。若想了解更多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政策法规,请关注“土地观察员”。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地关注政策的变化和实施情况,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总之,明确政策和条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多关注政策变化和实施情况,这些都是推动设施农业大发展的必要手段。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不断地反思、总结和改进,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最后,我们想问一句,您认为如何推动设施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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