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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被强拆(镇政府强拆千平猪场,三百余头活猪遭难,委托人饭碗被砸却无人理)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3-09|点击次数:


镇政府强拆千平猪场,三百余头活猪遭难,委托人饭碗被砸却无人理

2020年12月18日,福建省宁德市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直接导致一位村民的饭碗被砸。这位翟姓村民一直在宁德市某镇A村以养猪为业,拥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强拆当天,千余平养猪场上各种设施及三百头活猪顷刻间毁于一旦。

翟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也认定“强拆行为违法”。2022年3月9日,翟某向镇政府发出《行政赔偿申请书》,但镇政府签收后便石沉大海。翟某多方比较后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叶律师代理案件,决定通过诉讼解决行政赔偿问题。最终,在张律师的全面救济下,法院判决镇政府赔偿翟某二十余万元。

案件事实

翟某是福建省宁德市某县A村村民,在村北面合法拥有一处养猪场。2020年12月18日,在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镇政府强拆了翟某猪场,导致养猪场内的活猪、养殖等设施全部毁于一旦,后镇政府上述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此次强拆也使得翟某的合法财产遭受到了惨重损失,按照法院判决,镇政府应当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3月9日,翟某向镇政府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镇政府在签收后一直未作出答复。

随即翟某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叶律师代理案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律师观点

张律师认为:镇政府对于《行政赔偿申请书》不理不睬,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

诉讼过程

庭上,镇政府辩称: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国家赔偿的当事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案中,原告的养猪场并无合法的审批手续、建设手续,属于违法建设,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且原告的违建行为已经被林业局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原告对以上诉决定书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愿履行缴交罚款。故不应当给予赔偿。

综上,请求驳回翟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福建省宁德市A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行政赔偿职责是否有依据,原告要求的经济损失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根据法院审理,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质辩意见,法院认定养殖场按照100元/平方米赔偿,屋内物品损失酌情确定2万元,压死生猪、母猪、仔猪均以高于市场价予以赔偿。最终镇政府应当赔偿翟某人民币共220321元。

综上,判决镇政府赔偿翟某人民币二十多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利息,瞿牟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 判决书 / 裁定书 / 复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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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

作为被侵权的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冲在维权的前方。本案中,翟某遇到事情的处理方式就值得我们学习,当权利被侵害时,翟某在第一时间就联系律师代理案件,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实践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冲动,与强拆方产生肢体冲突,结果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

小编想通过二者的对比告诉大家,通过公力救济解决问题,远比“撒泼打滚”要高明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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