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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国家补贴(国家发改委:对新建、改扩建猪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中央补助不少于50万元)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7|点击次数:
国家发改委:对新建、改扩建猪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中央补助不少于50万元

国家发改委官网截图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9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对于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据了解,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可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建设需求等情况,根据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数量,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

通知指出,在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基础上,2020年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中央投资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非贫困县。中央投资原则上分2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左右资金。

通知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细化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指导督促项目县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所需投资全部落实到位,尽快达到建设目标,同时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加强项目审核比对和沟通衔接,确保不重复安排、多头安排。对拟安排的项目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两部委还鼓励各地方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投资项目。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多部门相继出台措施,支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9月4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加快发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延长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促进生猪生产。

9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

9月6日,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就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作出部署。

同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强调,要一并排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等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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