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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养殖水蜂子(扩散|禁渔期不仅是禁渔,我们还应该做到这些……)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1|点击次数:


扩散|禁渔期不仅是禁渔,我们还应该做到这些……


又到一年鱼儿产卵时。2月28日,记者从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都江堰市将启动2019年春季禁渔工作。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构建美好家园。

扩散|禁渔期不仅是禁渔,我们还应该做到这些……


实行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成都市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行动方案》的重要行动。根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对违反禁令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使用非法手段炸鱼、毒鱼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散|禁渔期不仅是禁渔,我们还应该做到这些……

禁 渔 通 告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更好地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现就都江堰市禁渔工作通告如下。

一、春季禁渔范围

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都江堰市范围内的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类型

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游钓活动,严禁扎巢取卵、放养水禽、挖沙取石,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期捕捞的渔获物。

三、有关要求

(一)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二)禁渔期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采用扳罾、地笼、爆炸钩等禁用渔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在禁渔期内遇到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所有非法捕捞行为可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28-87283385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2日

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希望每个公民做到:在禁渔期内不捕河鱼、不售河鱼、不买河鱼、不吃河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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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主要经营水产品

野生、家养品种界定说明

一、可以合法销售的主要家养品种:

鲤鱼、鲫鱼、草鱼、花鲢(鳙鱼)、白鲢、泥鳅、黄鳝、大眼鳜、叉尾鮰、云斑鮰、红鮰、钱鱼、大口鲶、土鲶、武昌鱼、丁鱼岁(红、白、绿色)、鲈鱼、花鱼骨、三角蜂、甲鱼、杂交鲟、匙吻鲟、胭脂鱼、雅鱼、岩原鲤、沙鳅、狗鱼、河鲈、江团、中华倒刺巴(青波)、虹鳟、金鳟、乌鱼、各种虾、蟹、贝、龟、螺、虎纹蛙等。

二、下列品种在禁渔期不得销售

市面主要销售的野生品种: 短体副鳅(红尾子)、石爬鱼、石扁头(牛尾巴)、泱科鱼类(疤胡子、水蜂子)、黄辣丁(江黄颡)。

水库等大水面上层野生小型鱼类: 餐条、红尾鮰、黄河裸裂尻(麻子鱼)、重唇花鱼(豹鱼)、高原似鲇(老虎鱼)、高原细鳞鱼、冷水鱼、黑鳜(刺婆鱼)、鲈鲤、泉水鱼、唇鮈、蛇鮈。

备注:禁止出售国家级、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对以上所列品种有争议的,请到货源地所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养殖证明。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2日


春季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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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赵龙魁 主管/张 伟

编审/云朝清 责编/王 绯

编辑/曾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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