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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养殖壁虎(亳州公安部门提醒:这些野生动物禁止猎捕)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4|点击次数:

生活中,去野外玩,看到野鸡、野鸭可以抓吗?

亳州公安部门提醒:这些野生动物禁止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23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专门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做了规定。禁止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亳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代常涛介绍,目前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实行分级保护,有一级、二级、三野生保护动物。大熊猫、东北虎、金丝猴、中华鲟、穿山甲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鹰和隼等属于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包括斑鸠、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亳州公安部门提醒:这些野生动物禁止猎捕

有人说抓青蛙也犯罪吗?是的,这种叫“非法狩猎”。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触犯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居民,不要一时兴起,或者以牟利、食用为目的非法捕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亳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张晴 李齐)

原标题:这些野生动物禁止猎捕!

来源:掌上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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