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同性恋上床(韩国女强奸犯迷晕情人欲发生性关系 韩国第一例女性强奸罪)
来自:知晓新闻网 | 2025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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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消息,日前,韩国法院判处一名女性犯强奸罪,成为韩国第一例女性强奸罪。此前,韩国强奸罪犯均为男性,被判处3年至50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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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判强奸罪的韩国女子权某今年45岁。4年前与一名大几岁的男子相识成为情人。该男子没有离婚,于今年7月提出要结束情人关系,之后被女方以“最后一面”的名义骗到家中。女方先是用含安眠药的饮料迷昏男性,之后将男子的手脚都捆在床上,企图发生性关系。男子醒来之后想要逃跑,被女方用钝器砸伤头部。
韩国2003年将强奸罪的名义从“鉴于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或者是性暴力属于强奸”改成“凡是人对人的这种性方面的强迫和性暴力”,把受害者从女性来扩展到包含男性的范围。据网民反映,女性强奸男性并不少见,只是男性往往羞于启齿。在职场和学校,女高管、女教授对手下和学生的袭扰并非没有。

不久前韩国取消了持续了60多年的“通奸罪”,不仅在韩国,在亚洲很多国家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通奸罪一脉相通的还有一个罪名,那就是“强奸罪”。在韩国,多年来,强奸罪主要是防范和惩治男性的,被判为强奸的男性会被判3年~50年的罪。然而,日前,韩国法院判处一名女性为强奸罪,成为韩国第一例女性强奸罪。韩国的对于强奸罪是如何定义的?民众对于这起案件怎么看呢?
被判强奸罪的韩国女子权某今年45岁。4年前与一名大几岁的男子相识成为情人。该男子没有离婚,于今年7月提出要结束情人关系,之后被女方以“最后一面”的名义骗到家中。
那韩国的法律对强奸是怎样定义的呢?

南黎明:以前韩国法律对强奸罪是说“鉴于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或者是性暴力属于强奸”,在2003年的时候,韩国又改变了法律,把男性变成“凡是人对人的这种性方面的强迫和性暴力”,把受害者从女性来扩展到人的范围。如果按照以前的受害者是女性的情况之下,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甚至对于同性恋者的性侵犯,这个受害就是都不成立的,因此不能够使加害者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法律改变了之后,无论是对任何人只要是进行性侵犯,不管是你是男的还是女的,都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民众是什么反应呢?

南黎明:因为这是韩国的第一例女性强奸罪,因此使很多人都觉得非常的震惊。据网民们反映说,女性强奸男性的这种情况,只是很多男性羞于把这个事情曝光于众,或者是告到法庭上,实际上这种事情在社会当中也并不是很少见,尤其比如说一些上了年纪的大妈,或者是比较有钱的大妈们,还有在企业里现在很多女性都在做高管,而男性反而在她们的手下工作。在这种职位高低的这种情况下,也会发生女性对男性的性侵。另外在学校里面,现在女教授特别的多,她手下的硕士或者是博士生毕业的话,也是属于弱者。以前这种事情没有被曝光于众,即使有这种事情,这些女性也是只受到一些轻的惩罚,而现在她们已经无法免除被判处强奸罪的法律制裁了。今后法庭在判强奸罪的问题上,女性是弱者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偏见基本上是被消除了。
在小编看来,重新定义的“强奸罪”不仅扩大了受害者的范围,确保了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漏洞,让犯罪分子找不到逃脱惩罚的借口。据了解,重新定义的强奸罪在韩国民众看来:传统的女性是弱者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偏见基本上是被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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