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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鸽子养殖基地(泸州:黑斑蛙、林蛙等蛙类“解禁”,绿头鸭等33种家养畜禽进入“白名单”)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1|点击次数:
泸州:黑斑蛙、林蛙等蛙类“解禁”,绿头鸭等33种家养畜禽进入“白名单”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周梦颖)6月4日,记者从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获悉,农业农村部第303号公告(2020年5月27日发布)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等动物作为“特种畜禽”纳入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按照家禽家畜管理。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有17种。《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另外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中,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这也意味着,《目录》中涵盖的畜禽和特种畜禽,以及黑斑蛙等蛙类,被纳入可食用和允许被人工养殖的动物范畴中。

据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相关人员介绍,为保障梅花鹿等特种畜禽和黑斑蛙等蛙类管理工作的持续性,今年3月份,市林业和竹业局工作人员就对全市涉及上述动物的人工繁育养殖户进行了全面摸底。截至今年3月份,泸州市养殖梅花鹿有7家、鸵鸟5家、雉鸡(野鸡)24家、杂交野猪11家、绿头野鸭1家;养殖黑斑蛙135家,棘胸蛙(木槐.石蛙)5家。

接下来,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出函将梅花鹿等特种畜禽和黑斑蛙等蛙类管理权限移交给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落实和实施。

附目录: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本次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种为家养畜禽并包括其杂交后代。

一、传统畜禽

(一)猪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三)绵羊、山羊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四)马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驴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骆驼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兔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八)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九)鸭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十)鹅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十一)鸽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十二)鹌鹑

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特种畜禽

(一)梅花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二)马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三)驯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四)羊驼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火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珍珠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雉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八)鹧鸪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九)番鸭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绿头鸭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一)鸵鸟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二)鸸鹋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三)水貂(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四)银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五)北极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六)貉(非食用)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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