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养殖

当前位置:主页 >>禽类养殖

雁鸭养殖技术(对野生动物繁育退出补偿以及动物如何处置,江苏出台了这项规定)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8|点击次数:

扬子晚报网9月15日讯(记者 季宇轩)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下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妥善处置人工繁育场,尽量减少人工繁育单位损失。对受损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和物种习性科学处置在养野生动物。

对野生动物繁育退出补偿以及动物如何处置,江苏出台了这项规定

《江苏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公布

对野生动物如何处置?对依法取得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方案》中指出,对依法取得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人工繁育物种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的,林业主管部门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按照畜禽、水生野生动物、水生动物进行管理。

对依法取得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人工繁育物种兼有非食用性用途的,要尊重人工繁育场经营主体的意愿,允许转为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生产经营方向继续养殖,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支持,林业部门做好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变更、换发并加强后续监管。

对依法取得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依法给补偿。相关从业机构应停止为食用目的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养殖蓝孔雀从业机构,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并依法给予补偿。

如何补偿?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补偿

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无法说明在养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超出许可证范围养殖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要查实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违规取得行政许可或违法从事繁育利用的不予补偿。

针对禁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给部分从业机构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方案》中也明确要依法给予补偿。并特别指出补偿范围是因政府行为关停的合法人工繁育场,以及因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造成其他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并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

蛇类、雁鸭类等将这样处理

对《决定》发布后不得以食用为目的继续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要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指导、统筹兼顾的原则,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结合实际做好科学处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在养动物处置工作,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监督。我省属于禁食范围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主要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置。

(一)蛇类。蛇类具有较高的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我省现存栏在养的蛇类中养殖量较小的赤链蛇、乌梢蛇、尖吻蝮等,总体上可调整到药用等经营方向继续合法养殖;眼镜蛇、滑鼠蛇、王锦蛇等养殖量较大,超出实际需求的,可考虑部分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我省蛇类原则上不实施放归自然。

(二)雁鸭类。主要养殖种类包括鸿雁、灰雁、斑嘴鸭等,均为在我国有居留期的迁徙候鸟,除少量可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三)雉类和其他鸟类。主要养殖种类包括灰胸竹鸡、白骨顶、黑水鸡、蓝孔雀等,其中:蓝孔雀为外来物种,不得放归自然,可收容、调配用于动物园、野生动物园观赏展示或制作科普标本等;其余雉鸡类和鸟类为我国原生种,除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四)豪猪、果子狸、猪獾、狗獾等兽类。上述物种非食用性利用需求小,在我省有自然分布,除少量收容调配外,主要通过分散实施放归自然和无害化处理进行处置

行动分为三步走,今年9月30日前全部补偿到位

记者了解到,2020年8月10日前,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认真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并完成现场核查、登记造册。

2020年8月30日前,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等部门对登记造册补偿清单予以公示。省财政部门根据各市、县(市、区)补偿资金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优先考虑涉及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的贫困户(脱贫户)和边缘户,确保不返贫致贫。

2020年9月30日前,补偿到位以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到位。

对野生动物繁育退出补偿以及动物如何处置,江苏出台了这项规定

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参考标准。

校对 王菲

来源:扬子扬眼

标签: 禽类养殖

分享给朋友:

看过此文的,还浏览了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