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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鹰养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落难”,广西融水警民携手救助放归大自然)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2-03|点击次数: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落难”,广西融水警民携手救助放归大自然

近日,融水县公安局杆洞派出所协同热心群众成功救助了一只受困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并将其成功放归大自然。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落难”,广西融水警民携手救助放归大自然

民警科普:鸡鹰属隼形目鹰科鹰属鸟类,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0年鸟类红色名录。鸡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主要捕食老鼠、蛇、野兔或者小鸟,是重要的益鸟。现在我国鸡鹰的数量比较稀少,所以国家将鸡鹰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明确规定个人不能进行私人养殖。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落难”,广西融水警民携手救助放归大自然

“警察同志,我这里救助了一只‘老鹰’,应该是保护动物,你们快来看看!”4月18日,融水县杆洞乡花孖村群众杨某在山上祭祖扫墓时发现一只受困的“老鹰”,并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据杨某描述,这只“老鹰”被困在杂草荆棘中,疑似受伤,见有人靠近它,便竖起羽毛瞪着双眼,嘴里不时发出叫声,但挣扎着却飞不起来。得益于公安机关平时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常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杨某便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并小心翼翼将“老鹰”从深山老林中带回家,等待专业救治。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杨某家中调查,并通过相关专业人员核实后,发现这只“老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期间,民警对杨某保护野生动物的热心举动表示称赞,并对鸡鹰体表进行仔细检查均未发现伤痕,初步判断可能是被困后体力不支,导致短暂不能正常飞行。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落难”,广西融水警民携手救助放归大自然

经过一番悉心照料,民警发现鸡鹰已恢复体力且具备放生条件,便驱车将鸡鹰带至远处的山林进行放生,让其重新回到大自然的怀抱。V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落难”,广西融水警民携手救助放归大自然

大苗山生态环境优美,民族风情浓郁,林业资源丰富。截至2020年底,融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1.77%,全县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为3021.8万立方米。境内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自治区级保护区,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和一个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设有2个国有林场。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高等植物303科、1232属、3332种,种类仅次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4种,属二级保护的有17种;有野生动物309种,其中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有4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有45种;有昆虫769种,分属152科,其中特有种30种,珍稀种类19种。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落难”,广西融水警民携手救助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融水县公安局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拉横幅、送法律进校入村等方式,全面提升辖区群众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积极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了大苗山平安和谐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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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群众如有发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不要随意投喂食物或者擅自处理伤口,要尽快联系相关专业部门给予救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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