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獾养殖骗局(畜禽“白名单”发布:狗不在列,而且,部分野生动物将不能养殖)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6|点击次数:

历经一月多月,令无数特种动物养殖户望眼欲穿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农业农村部正式于5月29日对外发布!在发布的《目录》名单中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为33种,其中,传统饲养畜禽为17种;特种饲养畜禽为16种。这33种畜禽种类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其配套系。并将列入《目录》的畜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管理。

畜禽“白名单”发布:狗不在列,而且,部分野生动物将不能养殖

《目录》显示的17种传统畜禽分别为:猪、牛(普通)、牦牛、瘤牛、大额牛、水牛、山羊、绵羊、马、驴、骆驼、鸡、鸭、鹅、鸽、鹌鹑、兔子;《目录》显示的16种特种畜禽分别为梅花鹿、驯鹿、马鹿、羊驼、珍珠鸡、火鸡、雉鸡、番鸭、鹧鸪、绿头鸭、鸸鹋、鸵鸟、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水貂(非食用)、貉(非食用)。

农业农村部的负责同志解释称,公布的这些畜禽一般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并且具有一定的群体规模,是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畜禽品种,其种群可以在人工饲养条件下进行繁衍,能够为人类提供诸如肉、蛋、奶、毛皮、纤维等有用产品,或者能够满足人们役用、运动等之需要。

畜禽“白名单”发布:狗不在列,而且,部分野生动物将不能养殖

纵观整个《目录》,没有寻觅到狗的踪影,那么,为什么没有将狗列入《目录》?是不是意味着狗已经被禁止养殖了呢?

其实,在制订本《目录》前,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依据征询意见的结果发现,大多数不赞将狗列入《目录》中,因此,这次就没有将狗列入《目录》。

另外,狗的用途非常广泛,既可以看家护院,也能够用于警用搜救、导盲陪护以及作为宠物陪伴等,依据国际惯例,没有将狗按照畜禽进行管理,况且,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也在不断变化,食用狗肉的人已经越来越少。

农业农村部的负责同志解释称,狗虽然没有列入到《目录》当中,但狗不属于野生动物种类,是完全能够人工养殖的。而且,有关部门和地方已经出台了对于狗的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因此,在这次的《目录》发布中没有将狗列入。

畜禽“白名单”发布:狗不在列,而且,部分野生动物将不能养殖

对于不得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来说,应该按照这些方式进行处理:

一、蛇类

对于人工养殖现存的赤链蛇、乌梢蛇、金环蛇、银环蛇、尖吻蝮、短尾蝮、眼镜王蛇、黑眉锦蛇、双斑锦蛇等蛇类,由于养殖量比较小,而且,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可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类经营方向进行养殖;对于眼镜蛇、滑鼠蛇、灰鼠蛇、王锦蛇等蛇类,因养殖量较大,已经超出实际需求,除部分可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类经营方向进行养殖外,大部分都需要放归自然。

二、蛙类

对于适合药用、观赏等蛙类,可考虑部分调整到药用、观赏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其余的放归自然,对属于禁食范围和停止养殖的蛙类,应放归自然、做无害化处理。

三、龟鳖类

对于平胸龟,由于野外资源数量较小,应放归自然;对于亚洲巨龟、红耳龟、蛇鳄龟、大鳄龟和部分陆龟等10 余种龟鳖类,可通过调整经营方向予以消化。

四、雁鸭类

对于人工饲养的斑嘴鸭、白眉鸭、鸿雁、斑头雁、豆雁、灰雁、花脸鸭等,除少量可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之外,其余的放归自然。

五、雉鸡类和其他鸟类

由于蓝孔雀为外来物种,应当调配用于动物园、野生动物园观赏展示或制作科普标本等使用,不得放归自然;而对于人工养殖的石鸡、蓝胸鹑、灰胸竹鸡、白骨顶、黑水鸡、灰斑鸠、山斑鸠等,除少部分可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使用外,其余的放归自然。

六、竹鼠、豪猪、果子狸

这些物种除少量可收容调配外,其余的应通过分散的方式放归自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其他兽类

对于人工养殖的狍子、赤麂、小麂、野兔、猪獾、狗獾、獐、刺猬等,除少部分可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使用外,其余的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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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的负责同志称,对于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可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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