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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狗养殖合法吗(狗肉,该不该禁?可能根本就没有标准答案)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8|点击次数:


狗肉,该不该禁?可能根本就没有标准答案

文/大树维维安

经观财经眼专栏作者

嗨,吃货们,你可能再也吃不着香喷喷的狗肉了!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狗肉,该不该禁?可能根本就没有标准答案

意见稿中显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此处停顿一下,稍作科普。

在国际惯例上,通常对于未列入该目录的动物,即视为无法销售和食用。

狗肉,该不该禁?可能根本就没有标准答案

比如,美国纽约州不仅未把狗列入该目录,甚至明确禁止以肉用目的屠宰犬类。

此番提出禁食狗肉,虽只是民意上的普调,但绝非空穴来风。

因为,已经有人开始“这么做”了……

狗肉,该不该禁?可能根本就没有标准答案

众所周知,在贯彻国家各类调控政策上,深圳一直是驻立前沿的高手,无论做什么,几乎都力排众议,走在各地试点城市的前列。

这一次,深圳,又要引领全国?

微博上,有人开始投反对票了。

你深圳秀了波高思想觉悟,一马当先关上了“口子”,让北方朝鲜族做狗肉营生的伙伴们会怎么想?全国数万家狗肉养殖企业会怎么想?徐州沛县和广西玉林这样主打“狗肉消费”ID的特色小城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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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反对,似乎也很有道理。

狗,吃与不吃,养与不养,杀与不杀,在当下的中国,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道德维度或动物学维度的问题了,而是一个裹挟着文化、经济、司法等不确定性的烫手山芋。

怎么解决?“一刀切”合适吗?

就拿经济层面来说,都看着肉狗产业链似乎很有“油水”,导致偷猎犬只,非法贩卖的事情在全国屡禁不绝。(有人做过随机调查,中国受访农村的丢狗率一度高达70%,其中大部分都是被偷被抢后用作食用)

殊不知,狗的饲养成本很高,每斤成本就超100元,需要独处空间,且活动量大,不易长肉。全国的肉狗企业短命的很多——一是烧钱,二是食品安全问题!(一只狗的检疫约需要300元至500元,算上杂七杂八的健康费,能提供合格狗肉的都很难办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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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媒体估算,中国每年被食用的狗只达到1000万条。然而亚洲动物基金调查后发现,中国的狗只养殖场都规模极小,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所谓大规模(饲养100只以上狗只)的“肉狗”养殖场。有人在宣称是国内肉狗养殖最集中地区之一的山东嘉祥县作随访,几乎也没有养殖规模超过30只的企业。

这样的情况似乎促成了新一轮困境——涉狗违法犯罪的成本,要小于同投入下狗的平均养殖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正规的狗肉产业链拦腰截断,会不会促成狗肉交易“黑市化”的俄狄浦斯式循环?

这几乎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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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食狗”是非功过的文化层面,争议更大。

到底是应该将其归类于人类的“灵魂伴侣”,以人的三纲五常允诺其一个“生的借口”,还是应该遵从食物链的既有规律,和猪牛马羊等等一视同仁?

对于这个问题,历史上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惊人的,心照不宣的偏颇。

远至商纣时期,贵族就已经开始吃狗肉,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职业的狗肉屠夫,汉代刘邦等人都曾摆过“狗宴”以犒劳将士,明清时代,郑板桥等人还将花式吃狗肉的典故编进了古典文学之中,至今你到徐州沛县,当地人对狗肉加工一条龙产业链的理解,还能绘声绘色的跟你讲上三天三夜。

中华上下五千年,狗,似乎一直是餐桌上的常客,只是当不了主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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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是对历史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沿袭,虽然不太光彩,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养殖史也好,驯化史也罢,是人类通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和动物学模型摸索出来的,本质上是上升不到法律的高度的——法律是用来约束人际行为的,而法律中牵扯到的动物条例,也是为了最大化维护生物学系统的稳定性,以反哺当今高关联度下的人类社会。

而早已经在长期与人的共生中“猪马牛羊”化的狗类,似乎还影响不到这个层面——从生物构造和生活习性而言,狗自带了家禽家畜的大部分特点,仅仅是能和人类多一些简单的情感交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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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如何界定“伴侣动物”的问题。

诚然,“伴侣动物”是现代人在更高层次马斯洛需求模型上的产物,就像古代人对海豚的印象仅仅是“水中哺乳怪兽”,而现代人已经能驯化之来互动,表演以取悦人类一样。你不能因为海豚是否已经和人类开展交流而在海洋生物中划分三六九等,对于狗,也是一样的道理——和享受人类眷顾而碌碌无为的猫一样,这样的逻辑在生物学上自带硬伤,仅仅是从人类的感官出发,一种道德上的有益补充。

牛能耕地,能产奶,何尝不是人类的好伴侣?但牛肉却从来没被停止过端上人类的餐桌,兰州牛肉面馆也从来没见过有人去抵制。难道仅仅是因为牛是低智商的庞然大物,算计一番之后,发现自由放管后对人的安全威胁和经济利益影响,要比小巧的狗大的多吗?

狗肉,该不该禁?可能根本就没有标准答案

所以,因认定狗为“伴侣动物”而禁食,既不充分,也不必要,这就有点像当初我们讨论与自然界物质能量的作用关系时,会特意选择某些行为模式定义为“文明”,将有些定义为“残忍”,而定义的源头,常是主观的,由人的情感认知决定。

你走在路上,看到一只流浪狗蜷缩在角落里瑟瑟发抖,鲜有人去帮助它,也并无不妥,大家潜意识里会觉得“流浪狗是对人有威胁和健康隐患的”,因为这样的做法已经足够“文明”,但倘若你在微信上发朋友圈称因为无心照料,遗弃了自己家养的泰迪,则一帮人会对你说三道四——这样的“残忍”,仅仅是因为人类没有办法真正做到“降维”去看一件原本很简单的事情。

我们一直崇尚的文化,是人类的文化,而狗的文化,只能留给狗自己去体会。在人类的文化中,没必要硬把狗拉进来标榜功德或搪塞人类的认知缺陷,但正如韩国人有吃狗的传统,徐州沛县自古以来就有浓重的“狗肉民风”一样,狗的出现也给了人类改变文化的机会——在这样一个纠结的命题中,没有谁对谁错,只有更多对人类行为与后果的深刻反思。

禁食狗肉,如果真的“一刀切”了,你觉得可行吗?欢迎大家留言,说说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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