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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狗养殖群(城管队员微信群转发“烹狗”视频 遭停职调查)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3|点击次数:


城管队员微信群转发“烹狗”视频 遭停职调查

网传城管队员转发“烹狗”视频的聊天截图



范某可能没有想到,自己在微信群发布的一段视频,竟让自己遭到停职调查……范某是南充市南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南部县城管局”)执法大队队员。此前,他在一微信群发布了一段“烹狗”视频,聊天记录和视频随后被网友截图发到其他网络平台,引发轩然大波。

12月21日,针对此事,南部县城管局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查,网友反映的人员系我县城管执法大队队员范某,网传视频系其本人从其他微信群里转发,由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范某停职调查处理。对此,不少网友为南部县城管部门的快速处理点赞,但也有网友质疑:城管部门就此事对范某的处理是否妥当?

事件

城管队员遭停职调查

微信群转发“烹狗”视频

最近几天,一名网友遭到网友们的口诛笔伐。此前,该网友在一个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段长约10秒的小视频,视频显示一只死去并已脱毛的狗狗被放进一口装有水的锅里。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视频显示,视频画外音是一名男子的声音:“我先给它洗个热水澡,把冻解了”。

该网友还在微信群里说:“买的肉狗(是)人工养殖的”。一位群友看过视频后回应:“这个看起也太残忍了……”

上述这段聊天记录和视频随后被人截图发到网上。有网友指出,视频发布者系南部县城管部门的人,“身为公务人员,故意拍视频挑衅爱心人士,突破道德底线……这种做法既助长了狗肉黑产,又伤害了爱护动物的善良民众的感情。”

12月21日凌晨1点11分,在新浪微博上拥有6万多粉丝的网友“动保立法委网巡组”发布相关截图称,“南部县一城管队员在群里发‘炖狗’视频挑衅爱心人士”,随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当天下午5点15分,南部县城管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经查,网友反映的人员系我县城管执法大队队员范某,网传视频系其本人从其他微信群里转发,由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经县城管执法大队研究决定,给予范某停职调查处理。”

不过,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争议

“停职调查”是否妥当?

对城管局的处理,有点赞也有质疑

昨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浏览南部县城管局官方微博发现,上述回应是该微博发布的唯一一条微博。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条微博被转发302次,评论605条。

记者浏览南部县城管局官方微博下方的评论发现,网友们的观点分成两派,不少网友对城管部门对此事的快速果断处理点赞,一位网友说:“勇于承认事实,并第一时间对此展开了调查和处理,这体现出南部城管尊重事实,认真听取市民心声和诉求,这种亲民的作风值得当地市民和网友们点赞”。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城管部门在这件事情中对当事城管队员的处罚是否妥当。一位网友说:“作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请问该城管员触犯了哪条法规、纪律?如何虐狗?”还有网友提出:“如果仅仅因为吃狗肉的网传视频,就对范某进行停职调查,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

昨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南部县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不过,后者在电话里婉拒了采访,“那个事情已经很清楚了,就是他(范某)从另外一个群里转的,没得啥好了解的”。记者试图联系当事城管队员范某,但未果。

剖析

法学专家:

城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在其权限范围内

作为履行行政职能的人员,应负维护社会道德的责任

■城管部门对范某采取停职调查的措施是在其权限范围内的,但范某是以个人身份转发这段视频,不是职务行为,而应属个人行为,范某传播这段视频造成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应该先交由负责互联网内容监管的相关部门来处理,待相关部门处理之后,城管部门可以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

■城管执法大队给予范某停职调查处理的行为,目的在于查明范某是否确实存在违法违纪的情节,并非最终处理决定。如果事后查明范某并无违法违纪情节,应依法恢复其职务;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违纪情节,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员应当具备更高的行为标准,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履行一定行政职能的人员,应该负有一定的维护社会道德的责任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政法专家李成表示,城管部门对其工作人员范某采取停职调查的措施是在其权限范围内的,但范某从其他微信群转发视频的时候,是以个人身份来转发的这段视频,该行为本身不是职务行为,而应属于个人行为,范某传播这段视频造成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应该先交由负责互联网内容监管的相关部门来处理,待相关部门处理之后,城管部门可以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

李成说,城管执法大队给予范某停职调查处理的行为,目的在于查明范某是否确实存在违法违纪的情节,并非最终处理决定。如果事后查明范某并无违法违纪情节,应依法恢复其职务;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违纪情节,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考虑到范某系执法大队队员,执法大队有权对具有隶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做出该行为。

不过,范某最终是否需承担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需考虑其行为的可责性。从公开情况来看,主要是认为范某涉嫌传播虐狗视频,从目前的视频来看,未见殴打、踩踏、烧烫等明显的虐待情节。

对于公务员是否应当承担更高的道德要求?李成说,从《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看,公务员应当具备更高的行为标准,一些行为普通人可以做,但公务员来做就可能违纪,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

李成说,对范某行为的定性还需要行政机关调查获取更多的证据作为支撑,如果查实范某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究责任的,应当注意责任的严厉程度要和违纪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相适应,避免轻罪重罚或者重罪轻罚。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超英则表示,范某传播“烹狗”视频是不合适的,“我个人觉得这个处罚不重,将有些残忍的视频画面传到网上很不好,特别是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影响。”

甘超英说,作为履行一定行政职能的人员,应该负有一定的维护社会道德的责任,城管队员本人的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形象也是有影响的,特别是针对有社会争议的问题,不应去随意触碰这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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