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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鱼(海水养殖新规落地,将实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7|点击次数:

生态环境部今天(12日)公开《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环评管理,实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

我国海水养殖规模较大,分布广泛,规模化从业企业达3万余家。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相关人员介绍,海水养殖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养殖产生的污染物随尾水进入受纳海域或直排沙滩,导致部分近岸海域和优质岸线呈现“脏、乱、差”现象。

《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综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全国渔业统计年鉴》分析,2017年全国海水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约为33万吨。

《意见》要求,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管理。2022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数,从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入手,制定整改方案并逐步依法推动解决。

海水养殖新规落地,将实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

山东某公司水产养殖车间,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工厂化海水养殖的斑石鲷(资料图)。摄影/章轲

生态环境部明确,将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查清海水养殖方式和排污口分布、数量、排放方式、排放时间和频次、排放去向等关键信息。加强海水养殖排污口备案管理,实现“应备尽备”。

同时严格落实禁止设置排污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缔违法设置的海水养殖排污口;规范整治布局不合理、责任不明晰,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为严重的海水养殖排污口;指导养殖主体科学设置入海排污口,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海水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清理合并,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上述《意见》,相关监管时间表已经确定:

2023年底前,海水养殖排污口信息纳入省级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中,实现一张图和台账一张表管理;沿海各省(区、市)在2023年底前出台地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标准,鼓励各地提前出台并实施;2022年底前在部分地区开展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形成对区域内主要工厂化养殖尾水的监测能力。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2021年,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均开展了海水养殖业整治。福建省完成27个县级、6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及发布,清退超规划海水养殖2.29万公顷。海南省提出要科学开展海水养殖整治,加快推进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和禁养区海水养殖清退,促进海洋渔业产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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