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

当前位置:主页 >>水产养殖

烟台海参养殖场(烟台市蓬莱区海参产业发展研究)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8|点击次数:

蓬莱区海岸线长64公里,海域面积506平方公里。沿海镇街4个、渔村16个。现有海水育苗企业155家,总育苗水体29.6万立方米,主要开展海参、扇贝、鲍鱼、牡蛎等品种的育苗生产。现有海水养殖企业127家,确权养殖总面积5301公顷,主要养殖品种为海参、牡蛎、栉孔扇贝等,养殖方式有围海养殖、底播增养殖、浅海筏式养殖、陆上工厂化养殖等。无公害水产品产地6处,认证无公害水产品8个,认证产量2090吨。

一、蓬莱海参产业发展现状

(一)历史悠久。海参在蓬莱有着悠久的饮食历史和文化传承,自清光绪年间蓬莱县志就有食用海参的记载。海参加工业历史悠久、远近闻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便开始养殖蓬莱海参等海珍品育苗养殖。蓬莱阁街道、新港街道、刘家沟镇、北沟镇等沿海海域多为礁石底,是发展海参养殖和海参加工的重点地区。近30年来形成了育苗、养殖、收购、加工、储藏、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涉及淡干、盐干、拉缸盐海参和冻干海参、即食海参、速发海参等多个品种。海参产业龙头企业和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海参品牌得到培植,海参产业已成为民营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大支柱产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利益。

(二)品牌建设。成功注册“蓬莱海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蓬莱海参”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并被中国渔业协会授予“中国海参苗种之乡”称号,极大地促进了海参产业的知名度及产业的进一步升级与发展。

(三)市场广阔。经过三十多年的培育和发展,蓬莱的水产养殖、海参加工等逐步发展壮大,海参的加工量曾经占据了全国干货市场的半壁江山。通过广泛的宣传和过硬的品质保证,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海参经销商群体,为海参加工产业提供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全国各地的酒店餐饮业、干货市场和海参经销商已经越来越多地将目光转向蓬莱,海参销售网络初步形成。

二、 海参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蓬莱育苗、养殖业户多是养殖散户,养殖设施简陋,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偏低。海参育苗产业周期性特点明显,由于生产模式落后、科技含量低,规模小而散,养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不高,产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蓬莱区海参加工环节主要集中在新港街道湾子口村,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40亿元,具备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但是,海参加工粗放、标准不统一,行业管理不规范,海参产品良莠不齐,低端化、小作坊化已成为海参加工的代名词。特别是曾被央视3·15晚会曝光过麦芽糊精腌泡海参问题,严重影响了蓬莱海参加工产业的对外形象。

(二)质量安全存在隐患。部分海参加工户质量意识不高,重发展、轻质量。为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材料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未按照国家标准严格组织生产,自律行为缺失、诚信缺失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三)质量监管支撑能力不强。检验检测机构少,缺乏标准化、认证认可、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机构,供给和服务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各方面对标准、认证、检测日益提升的专业需求。养殖户、加工户对海参苗种及产品检测认识不足。

三、海参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合理规划布局,推进产业科学升级。一是着力打造海洋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海参)深加工、海洋装备园区,将小、散海参加工户和污水不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加工企业,按统一标准纳入加工园区,完善海参精深加工、冻储、交易等环节。建设产、学、游、尝相结合的现代海参加工示范区和产学研基地。二是大力整合现有海参苗种行业。建设中国蓬莱海参苗种产业园区,以新旧动能转换、渤海环境攻坚战为契机,对体量小、规模小的海参养殖户适当予以关停拆,鼓励有实力的苗种生产企业入住园区。采用科学环保的方法进行海参育苗和养殖,保护近海水域环境,尽快研究制定海参增养殖所用土地和海域的政策条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推行许可证制度。三是各园区要高标准建设。建议政府加大农业设施用地供应力度,园区要统一规划、统一投资强度,统一水、电、热力用气的供应,建设高标准产业园区。

(二)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蓬莱海参”影响力。一方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以生产优质、安全、生态海参产品为目标,建立健全从海参育苗、养成到加工的全过程标准化生产体系,实现海参产品质量可追溯。要完善海参育苗与养殖标准,推行海参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制度,大力组织实施标准化养殖。另一方面加强品牌保护意识。将神仙文化、精武文化、港口文化、海洋文化与“蓬莱海参”文化有机结合,通过举办海参文化节、不定期举办行业论坛等方式,进一步挖掘蓬莱海参文化。采取“政府引导、龙头带动、购买服务、市场运作”的方式,一是通过投放广告、举办参加展会、海参食品节等方式进行品牌推介,增强海参品牌的知名度、认知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海参产业发展秩序。一是严格实施准入管理。要对海参育苗、养殖、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从业者实施准入管理,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监管台账和执法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衔接各个环节的监管体系。海参育苗场必须有《苗种生产许可证》,海参养殖场必须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海参加工与流通企业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渔药销售企业必须有《兽药经营许可证》。二是加强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已颁布的海参加工产品的最新国家标准,规范和标准化海参粗加工产品,严查和打击制、贩、售海参假冒伪劣产品的个人和企业。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抓集中整治,集中对无证从事海参育苗、养殖、加工、流通和经营兽药的行为,生产、销售、购买、存储和使用禁用渔用兽药、添加剂及其它化合物的行为,海参苗种、海参产品药残超标和海参制品假冒伪劣、掺假使杂、成分不符合标准、包装与标识不规范等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规范海参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三是推行质量承诺制度。在海参育苗、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从业者中实施质量承诺制度,组织从业者签订质量承诺书,向消费者做出质量安全保证,促使从业者严格遵守《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自律,诚信生产,依法经营,确保海参产品质量。

(四)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海参精深加工水平。围绕水质净化、良种繁育、生态养殖、病害防控、精深加工等,组织海参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重点攻关。要充分发挥渔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将海参健康养殖作为渔业科技推广的重点课题,规范养殖标准,推广养殖水质底质监控、水域空间立体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与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加快海参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使用,推进海参加工向深度拓展,提高海参产品的加工增值率和附加值。坚持市场导向,鼓励企业开发即食海参、海参多肽口服液、海参胶囊、海参多糖颗粒等系列化、多样化产品。

(五)探索区域联动,实现抱团发展。借助“蓬长一体化发展”机遇,承接长岛海参育苗、养殖、加工产能,形成协调联动的蓬莱--长岛海参产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开展南北对接,充分借鉴南方海参产业发展经验,促进蓬莱海参一体化产业链形成。

(六)加强政府扶持,形成发展合力。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海参产业健康发展作为发展海洋经济、增加渔民收入的大事、实事,积极做好海参产业的规划布局、政策扶持、新技术应用、规范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成立由海洋渔业、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海参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海参产业发展的重大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海参产业健康发展。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海参产业发展。设立专项资金,对海参产业标准化建设、海参良种繁育、关键技术推广、地域品牌推介等给予重点扶持。对投资大、技术先进、辐射带动力强的海参产业项目,相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用地用海、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海参生产环境、病害和市场动态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指导海参从业者科学组织生产,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赵长春

标签: 水产养殖

分享给朋友:

看过此文的,还浏览了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