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

当前位置:主页 >>水产养殖

江苏蟾蜍养殖场(为了中华蟾蜍,江苏这份协议很温暖)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9|点击次数:

4月11日上午,51岁的刘某沿着灌云县界圩河进行巡护,查看是否有人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并将自己巡护的场景拍成照片和小视频,发送到该县检察院建立的“保护中华蟾蜍”微信群里。

为了中华蟾蜍,江苏这份协议很温暖

刘某是在履行自己和检察机关达成的生态损害修复协议。根据协议,他必须每周巡护两次,每次“巡河”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

从收购野生蟾蜍的被告,到界圩河边的“巡河人”,在刘某身上,折射着我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司法转型”。

非法盗捕蟾蜍的黑色产业链

2018年8月,葛某和朋友刘某在灌云县侍庄街道沂河淌采用灯罩网捕的方式猎捕蟾蜍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货。经鉴定,其盗捕的蟾蜍均为中华蟾蜍,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目。另经查明,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系我省的禁猎期。

为了中华蟾蜍,江苏这份协议很温暖

葛某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二人分别被判处罚金刑。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在侦办葛某非法狩猎案中,警方发现当地有鱼贩子在大肆收购野生蟾蜍,并顺藤摸瓜牵出一条非法盗捕野生蟾蜍黑色产业链,先后抓获2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以贩卖水产品为业的刘某等9人受徐某(另案处理)鼓动,在明知野生蟾蜍受国家保护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3月至8月期间大肆收购野生蟾蜍3686余斤1.8万余只,转售给徐某从中牟利。

据当地林业部门专家介绍,野生蟾蜍对环境要求很高,灌云水网密布、生态环境好,野生蟾蜍较多。由于蟾蜍具有很高的药用和科研价值,近年来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大约500斤癞蛤蟆产一斤蟾酥,大的癞蛤蟆可以刮浆、褪蟾衣。”徐某归案后,供述了其对收购来的蟾蜍进行“深加工”和售卖的犯罪事实。

因为刑事办案的需要,公安机关将该24人分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除刘某等9人被该院先行起诉外,徐某等15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8月16日被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为了中华蟾蜍,江苏这份协议很温暖

“蟾蜍在保护林木、农作物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滥捕滥杀严重危害农田生态系统平衡。刘某等人明知盗捕蟾蜍违法,仍然大肆收购,诱发大规模非法捕猎,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的严重后果。”刑事案件办理的同时,灌云县检察院发现,刘某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成立环境诉讼办案组开展调查,并就9人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方案,咨询南京林业大学和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专家意见。

2019年7月26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224.45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然而,虽然刘某等人归案后一直认罪悔罪,也表示愿意赔偿,但其经济条件有限,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大打折扣。法院也认为,如果按照上述标准判令赔偿后无法执行,会影响司法裁判的权威性。

有温度的“生态损害修复协议”

“按照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的行为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自行修复。”为了实现环境修复的目的,公益诉讼办案组转变思路,咨询了当地林业部门专家,邀请专家对灌云县域内生态环境及蟾蜍生存现状进行数据分析。林业专家结合当地环境情况,建议确定刘某等9名被告以劳役代偿、增殖放生等方式完成对受损公益的修复,并对每名被告非法收购、销售野生蟾蜍的数量以及造成环境损害的程度确定生态修复方案。

为了中华蟾蜍,江苏这份协议很温暖

在被告人认罪、保证金交纳到位、后续生态修复难度系数相对较小的情况下,该院依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协议规定:在修复期间,刘某等人于每年五月中下旬在指定的河流放生收购数量200%的蟾蜍幼苗(根据专家介绍,当地野生蟾蜍幼苗的存活率约为50%),连续放生两年。同时,每周进行两次巡护,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修复期满,由检察机关委托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修复效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检察机关将向其追偿全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去年12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刘某等9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公益诉讼部分,法院经调解并公告后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生态损害修复协议作出司法确认。

为了中华蟾蜍,江苏这份协议很温暖

“我们非法收购、销售野生中华蟾蜍的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深表歉意,在此郑重道歉,并承诺以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生态环境。”2020年1月16日,刘某等9人在省级媒体上登报道歉。同期,他们的巡河护河行动也正式开始。每次巡河,刘某等8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被告人都会向灌云县检察院建的“保护中华蟾蜍”微信群里发去巡河视频和照片,并汇报巡河情况。这个10人小群里,除了该案承办检察官仇卫,还有一名林业专家对刘某等反馈的情况进行专业答复。“对另一个年纪较大,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被告人,我们通过电话等对其巡河进行监督考察。”仇卫告诉记者。

为了中华蟾蜍,江苏这份协议很温暖

“五月下旬,刘某他们要在我们的监督下,在各自巡河河段放养能自行觅食的蟾蜍幼苗。根据协议,放养的幼苗要在具有合法手续的饲养所购买。目前,林业专家正在和我们一起接洽符合资质的饲养所。蟾蜍幼苗的价格约为5角钱,以刘某为例,按其收购数量3000只的200%计算,这次购买幼苗需3000元。连续放养2年,意味着是6000元。”仇卫介绍。“放养幼苗之后,刘某等人巡河的任务将更重,因为他们要切实保护幼苗顺利长成蟾蜍,不被捕猎”。

从“重打击、轻修复”到“打击与修复并重”

“让违法分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社会给予合理的补偿。”

“刚柔并济,有温度的司法!”

连日来,这起案件受到众多点赞。其实,该起案件只是我省司法机关在生态资源环境案件办理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众多“司法产品”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成为环境资源法治的主要目标。各级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重打击、轻修复”的司法观念也悄然向“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转型。

为了中华蟾蜍,江苏这份协议很温暖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将行为人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作为刑事司法的酌定情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要求“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要求“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办理中,积极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

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农业部门,创新司法修复方式,依托盱眙县大雨山麓一块废弃十余年的垃圾场,经覆土造林建成江苏省首家市级林业生态司法保护专业修复基地,供全市滥伐、盗伐类违法犯罪分子“补植复绿”;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办理的尹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尹某等6人以增殖放流1365万尾中国对虾的方式修复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案件获评全国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江苏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督办的扬州广进船业公司占用长江湿地案中,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在各方合力和持续监督下,被占用十多年的113亩湿地与长江重新连成一片,“一处湿地一方天,一滩芦苇一家园”的美丽景象再次重现。

为了中华蟾蜍,江苏这份协议很温暖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工作报告, 去年江苏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20件,督促修复5.2万余亩被污染水域,清理46.1万余吨固体废物。

“诉讼不是目的,阻止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修复被损害的结果才是目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告诉记者。“让当事人主动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也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

撰稿 管莹 卢志坚

值班主编 郁芬

编辑 谷雨

新华日报社全媒体时政新闻部出品

欢迎转发 侵权必究

L

标签: 水产养殖

分享给朋友:

看过此文的,还浏览了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