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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养殖鳝鱼(四川可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有哪些?)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2|点击次数:
四川可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有哪些?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9日讯(记者 戴璐岭 摄影 报道)3月19日上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于3月9日印发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川农函〔2020〕181号)。进一步明确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合法利用行为管理等相关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四川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强表示,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物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合法利用行为管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对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专用标识后,方可利用。目前,四川省有18个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但未列入《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和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交易,斩断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益链。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记者了解到,自2月中旬以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海关、林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未查获任何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管理。四川将进一步梳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的工作规范,按照《决定》要求和省厅制定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严格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的标识管理。目前,全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有558家,主要养殖杂交鲟、胭脂鱼、大鲵、中华鳖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474家。

四川省还将大力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引导。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可以及时向本地渔业主管部门举报发现的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四川省,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国家一级:中华鲟、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大鲵、细痣疣螈、大凉疣螈、水獭、小爪水獭、胭脂鱼、川陕哲罗鲑。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如岩原鲤、鲈鲤、重口裂腹鱼、中华鳖、乌龟、黄河高原鳅等。

而在四川省,可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人工种群,是指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水生野生动物。

另外,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很多是国家鼓励依法养殖的。如: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黄鳝、黄颡鱼-黄辣丁、乌鳢-乌鱼、长吻鮠、大口鲇、中华倒刺鲃-清波、翘嘴鲌、白甲鱼、圆口铜鱼、铜鱼、鳜、长薄鳅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的牛蛙、美国青蛙、虹鳟、班点叉尾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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