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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能淡水养殖吗(“禁食令”有条件放开近两年 河豚能吃得放心?)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4|点击次数:

●餐饮业可卖合规加工品,禁经营养殖河豚活鱼

●正规养殖加工的河豚已达无毒级,可放心食用

金羊网记者 马灿 仝婧禹

“拼死吃河豚”这句俗话,体现了人们对河豚鱼又喜又惧的心态。事实上,河豚“禁食令”有条件放开已近两年时间,目前国内河豚鱼市场进入有序经营阶段。8月17日,广州市食药监局食品分局联合番禺区食药监局共同举办预防河豚鱼中毒、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宣传活动。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目前市场所销售经营的河豚均来自正规的养殖基地,可放心食用,野生河豚则被明令禁止经营。有关部门放开经营的是什么品种?哪些基地可以养殖河豚?餐饮业经营河豚有哪些要求?

“禁食令”实行26年后有条件放开

河豚养殖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国内开始规模化养殖。据中国水产养殖网发布数据显示,2012年开始,随着养殖技术的不断进步,河豚养殖产量逐年增加,并于2015年首次突破2.3万吨。

与此同时,能否经营、食用河豚历经了政策波动。基于安全考虑,1990年卫生部出台《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此后,“禁食令”曾受不少争议,直至26年后才有条件放开。2016年9月5日,农业部、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签发《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加工经营的通知》。人工养殖的暗纹东方豚和红鳍东方豚得以“解禁”。

广东一水产专家表示,暗纹东方豚为长江洄游性鱼类,属淡水河豚鱼,主要消费区域为长三角及南方地区,也是我国传统河豚鱼品种;红鳍东方豚为海水河豚鱼,主要养殖在北方,消费区域多为日本、韩国及我国北方地区。

放开的是加工产品而非河豚活鱼

两个品种河豚鱼的放开经营也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养殖基地都能进行河豚养殖。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国内有20家养殖河豚鱼源基地符合要求。其中,广东有5家:广州金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海鸥岛基地、中山市坦洲镇永联水产品专业合作社好渔养殖场基地、中山市坦洲镇永联水产品专业合作社鱼虾哈养殖场基地、中山市坦洲镇永联水产品专业合作社宝润养殖场基地和中山市海惠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坦洲镇联一村基地。这5家基地均养殖暗纹东方豚。

同时,正规养殖基地养殖的河豚也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加工,而须通过由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的专家考核后,并在农业部门进行备案公示,才能获得生产经营许可。

据介绍,河豚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检验合格并包装后可上市流通。食品经营者采购河豚时应确认河豚外包装上标识有“鱼源基地名称及编号”“加工企业名称及编号”及可追溯二维码。

“放开的是加工产品”,并非鲜活品。广州市食品监管执法分局监管三科副科长张志涛称,我国目前虽然放开了对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的可食部位的经营限制,但对于餐饮企业仍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检验的河豚整鱼、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

去年以来广州无人食用河豚中毒

17日,广州市70多家餐饮企业代表参加了预防河豚鱼中毒、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宣传活动。“只要餐饮企业领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合法的河豚鱼。”广州市食药监有关负责人表示。

“禁食令”有条件放开已近两年,河豚销量如何?广州潮皇食府(国贸总店)一餐厅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河豚298元一条,卖得非常好”。

值得一提的是,并非人人都敢吃河豚。广州一知名酒楼负责人称,虽然现在河豚烹饪技术非常成熟,但仍有人担心不安全。“去年,有一家人聚餐时点了河豚,但不许小孩吃。吃的人以成年男性和老人居多”。

那么,河豚完全无毒安全吗?水产专家表示,根据国际通用的鉴别标准,河豚毒素含量可分为无毒、弱毒、有毒、强毒等四个级别,检测含量小于2.2mg/kg为无毒级。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国家多部委做了多方工作,研究河豚鱼到底有没有毒、能否食用。检测数据显示,正规养殖的红鳍东方豚和暗纹东方豚毒性含量明显降低,可达到无毒级,且经过无毒加工处理,可以安全食用。

2017年是国内河豚鱼市场稳步放开的一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河豚加工产品数量和类型也更丰富。”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河豚鱼市场进入了有序经营阶段,南北河豚鱼争相开拓销售渠道。

张志涛表示,从调研情况来看,获得市场准入资质的养殖河豚鱼企业纷纷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标准,完善安全追溯体系,使市民食用河豚鱼得到了安全与品质的双重保障。

记者查询了解到,去年以来,广州市未发生过食用河豚中毒事件。

知多D

河豚,当作鱼类理解时,学名应为“河鲀”。而“河豚”则为哺乳纲淡水豚科动物的统称,如中华白鳍豚等。河鲀,是指肉质鲜美但有剧毒的一种鱼类。因同音人们习惯了将“河鲀”叫做“河豚”。

河豚产业历经政策波动

2010年12月,卫生部发布第78号令,宣布《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份部门规章废止和失效。其中禁止河豚流入市场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被废止。

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连河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一份征求意见函,拟批准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为新食品原料。

2016年3月,农业部发布《关于开展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试点开展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备案工作,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备案工作是中国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市场的基础性工作。

2016年9月,农业部、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签发《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加工经营的通知》。

不按规定经营河豚将被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属于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举报河豚违法经营行为有奖

广大市民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经营河豚鱼,可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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