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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蟾蜍养殖基地(贵州铜仁碧江:探索“碳汇认购+司法确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8|点击次数:

“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碳汇补偿”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将“碳汇修复”理念全面融入司法实践中,创新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方式,以“司法确认”方式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助推碳达峰碳中和作出了有益尝试”。人民监督员在碧江区检察院公开听证会上说道。


贵州铜仁碧江:探索“碳汇认购+司法确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原来,袁某某、杨某甲、杨某乙通过抓捕野生蟾蜍集中养殖并收集蟾蜍的蟾衣、蟾酥以获取非法利益,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袁某某与杨某甲合伙在万山区敖寨乡租用水田集中圈禁养殖蟾蜍1511只(案发时),并聘请杨某乙在养殖场做工。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杨某甲伙同杨某乙从万山区敖寨乡来到在碧江区六龙山乡兴龙社区,以徒手的方式抓捕野生中华蟾蜍。2022年2月27日,杨某丙通过宣传单得知杨某甲收购蟾蜍的信息,便在当日晚上伙同杨某丁在家附近水沟、水田处用徒手和一副自制简易网的方式,猎捕83只野生中华蟾蜍。另外,杨某丁当日个人猎捕22只野生中华蟾蜍后交给杨某丙一同处理。2月28日10时,杨某丙在鱼塘附近的水沟、水田里又猎捕了406只野生中华蟾蜍。后杨某丙将猎捕的野生中华蟾蜍销售给了杨某甲。涉案蟾蜍经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物种认定,隶属于无尾目蟾蜍科蟾蜍属中华大蟾蜍,为国家三有动物。该案移送碧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其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对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在正义网发布公告。经审查,该院认为杨某甲、袁某某、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碧江区检察院委托江口县林业局(碳汇试点县主管部门)测算碳汇价值并出具《认购碳减排量处理鉴定评估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办案质量和效果。碧江区检察院于2022年11月25日对上述两起非法狩猎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区法院代表担任听证员,案件当事人、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出席了听证会。


贵州铜仁碧江:探索“碳汇认购+司法确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鑫主持会议,并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听证的目的和探索“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意义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审查办理经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出示了相关证据,提出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各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有关事实进行了详细询问,结合实际针对本案涉及的争议点、审查处理等问题进行了研讨评议,均表示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均表示愿意以认购碳减排量的方式,与检察机关签订生态环境损害碳汇补偿诉前磋商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下一步,碧江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稳妥开展“碳汇+检察”生态司法实践,按照“三要素齐备”原则(当事人同意、法院支持、符合替代性修复条件且有相关主管部门“碳汇”测算报告),探索“碳汇认购+司法确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建立健全碳汇补偿生态检察机制,助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

来源:碧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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