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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鳄鱼养殖场(鳄雀鳝换了名称还在卖?多地又抓到其他外来物种……)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20|点击次数:

来源:央广网

继“河南平顶山汝州市中央公园内围捕鳄雀鳝”之后,多地发现鳄雀鳝的身影。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西海岸一小区景观池内发现两条“入侵物种”鳄雀鳝。8月31日,蓝天救援队联合该小区物业进行抓捕。今天上午,其中一条鳄雀鳝已被捕获。现场人员将继续围捕另一条,并搜索是否有残存鱼卵等。据了解,被捕获的鳄雀鳝将被有关机构用作标本研究。

据红星新闻8月31日消息,在部分电商平台搜索鳄雀鳝的昵称“幽灵火箭”时,仍能找到相关店铺,有商家表示每月可出售100余条。此外,北京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在各大电商平台搜索“鳄雀鳝”无法搜到,但将关键词换成“鳄鳝”“雀鳝”“尖嘴鳄”等名字后,仍然能够搜到此类生物的售卖信息。

目前在北京宠物市场上,也有人打着“鳄雀鳝”的招牌,甚至还有鳄雀鳝的“亲戚”在被售卖。记者在十里河站附近一花鸟虫鱼市场内探访发现,不止一家在出售与鳄雀鳝长相类似的“怪鱼”。

鳄雀鳝换了名称还在卖?多地又抓到其他外来物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顾党恩表示,经过鉴定,该市场内出售的“怪鱼”不是鳄雀鳝,而是雀鳝类下面的一些物种。

“雀鳝一共有7个物种。除了鳄雀鳝,还有其他与其类似的不同物种。市面上最常见的是鳄雀鳝和眼斑雀鳝。这家店内售卖的只有眼斑雀鳝和古巴雀鳝。”无论是哪个雀鳝物种,本质上都是具有较高风险的外来物种。

多地抓到其他外来物种

除了鳄雀鳝,浙江杭州某小区水池里还发现了眼斑雀鳝。

鳄雀鳝换了名称还在卖?多地又抓到其他外来物种……

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副主任周卓诚表示,“眼斑雀鳝极为凶残,总爱吞食其他鱼类,在它生存的地方很少有其他鱼类存在。”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科研人员也称,“眼斑雀鳝是鳄雀鳝的‘亲戚’,同样来自北美洲。如果进入国内的天然水域,也有可能造成危害。”

鳄雀鳝换了名称还在卖?多地又抓到其他外来物种……

此外,在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昆明池景区,也有市民发现了疑似鳄雀鳝的怪鱼。

据了解,该鱼宽8公分,长59公分。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初步判断其是狗鱼。

狗鱼主要分布在北美的一些地区和我国的东北、新疆等地。如果把它放到淡水流域里,也是一个顶级的掠食者。如果在野外发现外来物种,请大家及时上报。若私自抛弃或者放养并造成生态破坏,将会被追责。

鳄雀鳝换了名称还在卖?多地又抓到其他外来物种……

北京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理介绍,巴西龟、鳄龟、美国白蛾、福寿螺、牛蛙等都属于外来物种。他表示,其中有一些外来物种最初从国外引进时,是有观赏的用途;牛蛙、鳄龟等物种又有了食用用途;美国白蛾、福寿螺等可能是夹杂在运输品、木头、水产品中到了我国;而诸如巴西龟、鳄龟等由于养殖场繁殖太多,价格便宜后,就有不少人买去放生。“2017年之前,有的人‘放生’巴西龟、鳄龟,都是几十斤、上百斤地买。”李理说,这样的“放生”,所带来的危害往往是十分严重的。

他建议,市民需要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知识,了解外来物种,谨慎购买,不想再养时,要及时对接相关单位,科学、合理地加以处理,而不能轻易“放生”。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引热议:

应对放生行为严加约束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中国近期发生因不规范放生导致的生态环境受损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用立法更好规范放生行为,成为舆论期待。

日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现行法律,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放生的具体办法。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草案二审稿的分组审议中,再次强调应对放生行为严加约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建议,严格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比如有的人把蛇放到公园里,最近很多地方出现来自北美地区的怪鱼,对我国本土鱼类及环境造成巨大威胁,此类行为若不严禁,风险会越来越大。”

他进一步指出,现在养宠物成风,乱放生现象也多,希望对不管是本土还是外来的野生动物放生行为,都应该严格约束,并且要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款,也被保留至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认为,这条将放生野生动物的责任规定为放生者个人的自觉,缺乏监管,不利于落实该条款对放生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放生者可能没有专业的知识能够判断放生的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是否会破坏放生地的生态环境。二是,放生者也未必有自觉能够确保自己的放生行为不会对放生地造成损害。”她说,因此,对于放生行为进行监督实属必要。

谭惠珠建议这一条款增加规定:放生者要取得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许可才可以放生。将此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环境,应该取得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许可,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以强化事前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锐同样建议对放生行为进行规范。“曾经看到新闻,有的组织和个人收购数百只人工繁育的狐狸、貉,然后放归山林,导致很多家禽被咬死咬伤,大量放生动物死亡。”

他建议,在二审稿中增加禁止擅自将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规定。“众所周知,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未经野化训练,是无法在野外生存的,随意放生不但起不到放生的目的,还会对放生地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

来源:中国青年报、央广网(记者蔡文娟 陶淦)、北京日报、红星新闻、都市快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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