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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业养殖补贴政策2017(870万武汉一区公布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方案)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2-01|点击次数:
870万!武汉一区公布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方案

区各涉渔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23〕22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38号),我局组织制定了《江夏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江夏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区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提升水产苗种支撑能力,做好水产品稳价保供,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38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主要包括高效设施渔业、水产苗种繁育、农村水产电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等四个内容。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根据2023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安排我区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专项资金共870万元,其中高效设施渔业100万元,水产苗种繁育210万元,农村水产电商160万元,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400万元。

三、目标任务

(一)高效设施渔业:全区新建(扩建)1个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基地。

(二)水产苗种繁育:全区新建(扩建)1个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对2家新获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称号及复审通过的苗种繁育企业给予奖补。

(三)农村水产电商:全区新建(扩建)2个农村水产电商示范基地。

(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全区改造和治理面积2000亩。

四、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江夏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个性条件

1.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没有配套养殖水面的,其养殖用水须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2)建设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池塘流道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条(或500个平方米);圈养模式新建或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个立方米),陆基圈养不低于10个(或1000个立方米);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扩建不低于10个(或250个立方米);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扩建按有效养殖面积计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总投资需达200万元以上(含),其中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投资占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1)项目实施单位是合法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办理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苗种繁育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或繁育车间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的苗种以黄颡鱼、鳜鱼、鲌鱼、鲈鱼等特色品种为主,产量达到500万尾(水花、寸片)以上。

(4)新建(扩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和设备(包括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温室大棚等)投资占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3.农村水产电商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或渔业设施化有效养殖水体达到800立方米以上。场区及加工车间等场所的环境干净卫生整洁。

(2)依法开展渔业电商经营活动,在流量较大的知名网络电商平台(包括短视频电商、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电商)开设企业级网店开展基地直销、社区团购等,或自主开发运营小程序开拓社交电商渠道。2023年度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交易,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

4.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主体养殖池塘连片基地面积500亩以上(以水域滩涂证或签订承包合同为准)。

(三)优先扶持条件

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库等重要天然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积极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3个革命老区街(舒安、湖泗、山坡街),可持续推进扶贫产业、巩固脱贫成果。

五、财政补贴

2023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额度和标准如下:

(一)高效设施渔业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2022年以来建设的养殖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内容为:建设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购置与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等;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及水电路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建设必要性生产用房(需办理合法的手续)。

其中场区环境提升及水电路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建设必要性生产用房奖补比例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其余建设内容奖补比例不做要求。

(二)水产苗种繁育

1.基地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2022年以来建设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内容为:新建(改扩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和设备(包括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温室大棚等);购置与苗种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常规生物仪器等;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及水电路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繁育亲本更新等(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其中场区环境提升及水电路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繁育亲本更新等奖补比例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其余建设内容奖补比例不做要求。

2.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对获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称号及复审通过的两家苗种繁育企业,2023年按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考核表》验收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补。

(三)农村水产电商

每个示范点市财政资金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最高给予80万元(含)的奖补。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内容为:在电商平台注册有企业网店或开发运营小程序等;购置水产品宰杀、分拣、加工、包装等设备,水产品冷链系统、冷库、冷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水产品暂养、增氧等设施设备;购置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质监测设备,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和宰杀加工后的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无菌车间和直播等配套的辅助工具和设施设备等。

其中无菌车间和直播等配套的辅助工具和设施设备等奖补比例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其余建设内容奖补比例不做要求。

(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单个集中连片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最高200万元(含)补贴,企业自筹资金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内容为: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生物净化、进排水分离、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水质监测与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和建设内容。

以上有关奖补内容,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也不得申请其他奖补项目。

六、管理方式

(一)局种养业科(水产)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局种养业科(水产)负责审核把关。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目标任务”及“申报条件”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三)局种养业科(水产)应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3年8月5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制定并发布区级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区内符合条件的且有项目建设意愿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报《2023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至区农业农村局水产办,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组成的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原则拟定项目实施单位,报局党组研究后确定,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批复。

2023年10月31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要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验收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班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2023年11月20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区政府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3年12月10日前,局种养业科(水产)将市级奖补资金按程序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备案。

七、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各地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奖补工作,要将项目实施与水产产业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各地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搞好总结宣传。区农业农村局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我市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市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种养业科(水产)

董 敏、余 意 027-88390765

附件:江夏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

查看附件请点击下方原链接:

http://www.jiangxia.gov.cn/xxgk2343/zc/qtwj/gsgg2348/202308/t20230802241669.shtml

【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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