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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搞养殖(租地建鱼塘,被判1年罚50万冤吗?牢记耕地保护“六严禁”)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3-08|点击次数:

西安市长安区,郭某与长安区鸣犊街办鸣犊村委会及第三、四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租用55.47亩村集体土地建某生态养殖基地。同年4月,郭某在租用鸣犊村三组26.8亩土地上开始建设,建成12间两层的办公楼,一座消毒池,10排砖混彩钢棚 ,1排10间平房,24间两层楼房,10间活动房,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2016年因发生禽流感停止养殖,为此,先后将厂房出租其他个体户从事门窗及沙发加工。

租地建鱼塘,被判1年罚50万!冤吗?牢记耕地保护“六严禁”

后经国土部门测定,郭某非法占地均为基本农田,面积为26.8亩(含空地0.3亩),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518143元罚款。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有人会觉得冤,自己租用的土地自己用,难道不应该吗?

耕地是保证粮食产量的基础,只有足额高质量的土地供应才能确保“粮袋子”牢牢抓在自己手里。

我们目前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多土地大都是在农户自己承包,于是很多农民会认为,自己家的土地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想怎么种就怎么种,殊不知,这种想法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律的红线。

农村土地,农民所享有的也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土地所有权,所以,即使是自家的承包地,自家的耕地,也不是农民想在上面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建什么就能建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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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为了防止耕地“非农化”,2020年9月,国务院还专门制定发布了《关于坚

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提出了以下六个严格禁止耕地“非农化”的行为,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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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继承种植上述农作物,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土地承包者应当首先熟悉租用土地的性质,了解能经营的品类,以免无法持续经营的损失下,还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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