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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骨鱼养殖加盟(“蛋白虫养殖回购”案5000余人被骗39人诈骗团伙中27人被检方批捕)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3-09|点击次数:

本报讯(记者贾国红 通讯员陆成雄)以养殖为幌子,精心设计实施“蛋白虫养殖回购”骗局,致使5000余人被骗,39人涉嫌诈骗犯罪,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9月27日,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这个诈骗团伙中的27名嫌犯批准逮捕。

10月8日,汉川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贻勇介绍,2021年11月以来,以朱某群、朱某安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注册公司,租用办公楼实体运作的形式,对外谎称公司提供“蛋白虫”、“黄骨鱼”等养殖加盟,并承诺回收产品。该团伙在被害人购买“产品”后,在明知无法养活的情况下,要求其继续购买“营养液”、“消毒液”,再以养殖产品不合格、不购买“营养液”合同违约等为由,拉黑受害人或拒接电话。今年8月17日,汉川警方抓获该诈骗团伙39名犯罪嫌疑人,收缴作案手机120余部,电脑40余台。

陈贻勇介绍,经审查,该案被害人5000余人,涉及江西、四川、河南等10余个省份,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该诈骗团伙明知公司向客户出售的蛋白虫、黄骨鱼等幼苗存活率极低,无养殖成品销售渠道,且事先就不打算对成品进行回收的情况下,仍向被害人虚构公司养殖项目存活率高、容易养殖,包存活率、包技术指导、包成品回收等事实,以此吸引客户进行养殖投资,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甚至在养殖过程中明知向被害人出售的养殖药品无效的情况下,虚构该养殖药品的用处让被害人进行购买,以此达到二次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该案39名嫌疑人中的朱某群、朱某安等27人在犯罪中起积极、主要作用,符合逮捕条件,应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苏某丽、田某宇等12人虽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参与时间相对较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且不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对其作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继续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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