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类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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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蛇养殖技术(不得以蛇为食材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9|点击次数:

今年以来,短视频平台上时不时就有一些自媒体博主推荐餐厅吸引食客品尝蛇类菜品,秋天到来之际一些视频还附带如“秋风起最适合吃野味”“烹蛇世家”等标语。

不得以蛇为食材!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不少供应蛇类产品的餐厅,尽管文章里的部分文案用“大黄鳝”“榕鳝”“水鳝”等名称指代,但仍有人分享了食用蛇类的经验。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因此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

除蛇以外,还有这些野生动物不可食用!

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常见禁食物种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等鸟类。

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第三十条 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向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每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动中来:

一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身健康的角度,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的饮食观念,坚决停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参与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活动,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二是在自身坚决拒绝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同时,也要积极告诫、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食用野生动物,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可通过12345、110等投诉举报。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南方日报、新华网、广东发布、深圳食药安办、南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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