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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孔雀养殖基地(「以案释法」略阳法院:​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9|点击次数:

编者按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为新时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写下了生动注脚。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略阳法院将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为载体,在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由略阳法院法官释法说理,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

本期将发布案例:《云南 “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以案释法:云南 “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以案释法」略阳法院:​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绿孔雀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并将使该区域珍稀动植物的生存面临重大风险。一审判决: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该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上诉后,云南高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决。

「以案释法」略阳法院:​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作为全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理念,激活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让“预防”原则以裁判方式落地,为生态环境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以案释法」略阳法院:​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略阳县环境优美,资源丰富,生物物种丰富多样,生态环境的预防性保护极为重要。由于靠山吃山的传统思想和经济利益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非法无序采矿、毒鱼电鱼、盗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收购野生动植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屡禁不止。

「以案释法」略阳法院:​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略阳法院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实行环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加强和完善了 “三审合”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略阳法院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4件(含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2件,有效遏制了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问题。

「以案释法」略阳法院:​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在运用刑事处罚、行政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履行保护环境资源职责外,略阳法院还主动和渔业、林业、环保等行政机关联合行动,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等法制宣传活动,从源头提高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作者:晏晓春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本期法官介绍


晏晓春,略阳法院一级法官。2016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省级办案标兵;2020年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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