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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有养殖穿山甲买(长泰一男子买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获罪)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8|点击次数: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日电(陈顺清)近日,长泰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审判,庄某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长泰小伙庄某初中毕业后就一直以养殖蜜蜂、买卖蜂蜜为生,平时也经常到各地山里去收购蜂蜜。

2022年5月初,庄某到华安县收购蜂蜜途中,碰到一个外地男子(另案处理),拿着一副穿山甲鳞片向其推销。庄某想起买蜂蜜的客户江某(已判刑)曾让其帮忙留意穿山甲鳞片,便动起了“赚钱”的歪心思。当即,庄某在明知穿山甲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买卖穿山甲鳞片违法且自己未办理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一千元的价格买下该副穿山甲鳞片并带回长泰家中。

而后,庄某电话联系江某并将该副穿山甲鳞片通过出租车托运的方式出售给龙岩市连城县的江某,得款2770元(含运费70元)。

同年7月末,因匿名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江某家中查获该副穿山甲鳞片。

经司法鉴定,查获的动物鳞片(1副鳞甲片)为穿山甲鳞片制品,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评估为64000元。2022年10月16日,庄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庄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等情节,法院最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五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非法收售野生动物制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庄某自认为随手的一买一卖,钱就赚到手了,未曾想到自己要因对法律的无视和自身的放纵而身陷囹圄。

长泰法院也将通过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从而提高公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维护生物的多样性,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敬畏自然的良好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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