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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孔雀养殖(严厉打击这家兜售孔雀的餐厅将面临行政处罚)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3-08|点击次数:

莲花一餐厅兜售孔雀一事(本报4月11日报道),不仅引发市民们的热议,也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昨天上午,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前往该餐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检查发现,该餐厅开业以来共购进10只孔雀,因孔雀不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属于禁食物种,该餐厅将面临行政处罚。

据悉,自然资源规划、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近期将在植物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

严厉打击!这家兜售孔雀的餐厅将面临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

现场未发现孔雀肉,储存标识不符合要求

执法人员来到这家餐厅后,立即展开联合检查。店内一楼是大厅和厨房,二楼是包间。执法人员检查了设于大厅以及后厨的所有冰柜和冰箱。大厅冰柜里有成品高汤、菌菇汤等汤品,但未贴标签标识。冰箱内有牛肉、驴蹄、驴排、预包装云南菌菇等,未发现孔雀肉。冰柜推拉顶盖出现滴水情况。在后厨,冰箱内银鳕鱼、猪杂、腌制的鸡肉等冻品未贴标签标识,熬制冷藏的桶装汤品虽然加盖了保鲜膜,但生肉混放在冰箱内。

执法人员认为,该餐厅的食品储存、标识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需改正。 生肉和熟食要分开放置,此外,酱料要加盖才可以放进冰箱。

先后买过10只孔雀,已停止提供相关菜品

商家称,店内通过ipad给客户排菜。执法人员看到,电子菜单上有一道菜是“孔雀炖水库甲鱼(膏蟹)”,售价589元/份。商家说,此前确实提供过孔雀相关菜品,自得知不能售卖孔雀肉后,就停止提供孔雀肉相关菜品,但菜单还未改过来。

从查找到的收货单据上发现,该餐厅共购买过10只孔雀。不过,收款单据上没有填写收款人和收款单位,也没有单位印章。执法人员表示,由于孔雀不可食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该餐厅将面临行政处罚。

为何会想到提供孔雀菜品?商家称,是外地养殖基地主动与他联系并提供的点子。“我们去年开业时,在短视频平台上宣传,外地养殖基地的人主动联系我,说他们有养殖孔雀,问是否有兴趣经营。”商家说,他们一行前往考察,发现那边确实有很大的养殖基地,附近的山庄也在经营孔雀,看过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养殖证。“后来我们要求对方提供资料,但对方只传来了营业执照资料。我当时上网查询发现,蓝孔雀是允许食用的,但不知道疫情后出台了新的法规”。

严厉打击!这家兜售孔雀的餐厅将面临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指导商家张贴宣传画。

【部门说法】

能养殖不代表能食用,别听信药用价值说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说,目前国内主要有绿孔雀和蓝孔雀,其中,绿孔雀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蓝孔雀作为外来物种引种到国内饲养。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由于蓝孔雀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目录》,所以,蓝孔雀只能是以观赏或科研为目的饲养,不能以食用为目的的饲养。白孔雀是蓝孔雀变异而来,同样不可食用。

“人工养殖与可食用不能画等号。”市场监管人员提醒,能人工养殖并不代表就可以食用,也不要听信所谓的药用价值说法。

现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指导商家张贴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拒食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宣传,现场还向商家科普了野生动物相关知识。

【提醒】

一定要索票索证,杜绝此类经营风险

“你当时多一个心眼就好了,为何人家都不做偏偏就你做?你知道猪肉、牛肉需要上市凭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为何没有想过如果经营孔雀肉,也需要索证索票?你要为你的消费者负责,你怎么没有这种意识呢?”现场,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梧村市场监管所所长陈涓提醒商家,要杜绝此类经营风险,一定要索票索证。

(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林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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