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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竹鼠养殖(贵州遵义:征收范围内的养殖场不补偿,却以违建强拆?法院:违法)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3-11|点击次数:

一、案例简介

王某是贵州省遵义市XX县XX村人,经营着一家竹鼠养殖场。2015年5月,王某为了扩大养殖规模,跟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新租赁了10亩土地,此后也一直都在合法经营。

2020年6月,县政府发布公告称,为了发展旅游业,开展实施农业示范园区的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王某的养殖场在征收范围内。但是王某却一直没有收到相关征收文件,也没有相关部门来协商补偿事宜。

2021年10月,王某突然收到住建局送来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称养殖场是违法建筑,要求自行拆除,王某没有理会,不久,县政府就强制拆除了养殖场。王某遂将县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强拆违法。

县政府辩解称,县政府并未征用养殖场,是养殖场未经审批,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其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因此才拆除的。

贵州遵义:征收范围内的养殖场不补偿,却以违建强拆?法院:违法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县政府作为本案被告是否适格;二、县政府强制拆除养殖场是否违法。

关于焦点一,法院认为,王某于2021年10月收到了要求养殖场自行拆除的通知书,并且根据政府公告,该养殖场也在征收范围内,因此,县政府作为涉案拆除行为的决定机关,作为被告是适格的。

关于焦点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退还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求限期拆除,并且要恢复土地原状。

具体到本案中,县政府虽然送达了拆除通知书,但是却没有提供证据能证明,养殖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土地使用规划的情形,并且王某从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说明其一直都在合法经营。

同时,王某更没有收到过任何有关征收补偿的文件,在此背景下,县政府未履行合法拆除程序,强拆养殖场,于法无据,显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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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

确认县政府强制拆除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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