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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解读(第一集)【库百科养殖网】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0-08-17|点击次数: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解读(第一集)

主持人:早上好,听众朋友们!欢迎您收听“致富早班车”节目,我是田园。苗种是水产养殖生产第一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水产养殖生产的发展,水产养殖种类在不断增加,水产苗种生产能力迅速扩大,产量不断提高,苗种对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的作用是越来越重要了。我国水产苗种生产发展虽然很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目前主要表现为各地和各苗种生产单位发展不均衡,生产质量参差不齐;一些苗种场亲本长期使用,生产的苗种质量差,容易发病;还有就是缺乏水产苗种进出口监管机制,盲目引进水生生物物种,这些已直接影响养殖生产者的利益和养殖业健康发展。为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保护我国水产种质资源,提高苗种生产质量,我国出台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那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我们请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胡红浪处长为听众朋友们介绍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在胡处长已经来到了我们的演播室,胡处长,您好!

专家:田园,你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1.主持人:胡处长,今天请您来咱们一起来解读一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专家:好的。农业部在1992年就制定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实施以来,对水产苗种生产和经营管理进行了规范,对提高水产苗种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规定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关于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进出口管理审批的程序、期限等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需要进行修改或增加。有些规定滞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生产者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修订并公布新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提高苗种生产质量,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农业部于2005年1月5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办法》。

2.主持人:那新修订的办法主要是修订了哪些内容呢?

专家:按照《渔业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求,新《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增加了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的内容,明确了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审批条件、程序、权限、时限等;

二是完善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程序,规定了对水产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条件、权限和时限;

三是对水产苗种检验和检疫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原《办法》中有关水产苗种质量检验员的行业准入规定,此项内容属于行业内部技术管理,不属于对外的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许可要求,因此进行了删除;

四是对《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了对观赏水产动植物苗种生产、经营、进出口的管理。

3.主持人:胡处长,《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专家:《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品种选育、培育,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水产苗种包括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4.主持人:好,这是《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那这个《水产苗种管理办法》都设定了哪些基本制度呢?

专家:《办法》主要设定以下几个基本制度:

一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和破坏水产种质资源。”

二是水产新品种审定制度。《办法》第十条规定“农业部设立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对水产新品种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水产新品种,经农业部公告后方可推广。”

三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四是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制度。《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进口和出口,应当经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主持人: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的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致富早班车”节目,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我们为大家介绍《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解读,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胡红浪处长。在刚才的节目时间里,胡处长介绍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设定的一些基本制度。接下来我们来谈谈水产苗种的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的内容。胡处长,请您先来介绍一下什么叫做水产种质资源呢?

专家:种质资源(又叫遗传资源,基因资源)是一切具有一定种质或基因并能繁殖的生物类型的总称。

水产种质资源是具有一定种质或基因并能繁殖的水生生物类型的总称,具体指的是鱼类、贝类、藻类、甲壳类和两栖类等水生生物的养殖(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这些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水生生物的配子(或卵子与精子)、组织、体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6.主持人:哦,水产种质资源是具有一定种质或基因并能繁殖的水生生物类型的总称,也就是说水产种质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水产苗种的来源和新品种选育的基础材料。水产种质资源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首要物质基础。如果我们把“水产种质资源”比喻成“一条大河”,那么“水产苗种”就是其中的“一杯水”。河水干涸、受染,则杯水不存、净水不再。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水产种质资源。

专家:没错,是这样的。

7.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呀,苗种是水产养殖业的首要物质基础,前面我们也多次提到了。那为什么要建设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

答:建设原、良种场,一是科学地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持我国水产种质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二是提高水产原、良种质量,保证原、良种及优质苗种的生产和供应,提高水产养殖生产效益。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在中央、地方财政的积极支持下,特别是水产良种工程的实施,良种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截止到2010年5月,全国共建有55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449个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原、良种供应数量和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水产原良种生产能力比1998年增加了1倍,原良种覆盖率达到了55%,增长了15个百分点。我国水产原良种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养殖生产者对使用良种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

8.主持人:所以说,建设水产原、良种场,可以更好地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持我国水产种质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还可以提高水产原、良种质量,保证原、良种及优质苗种的生产和供应,提高水产养殖生产效益。胡处长,那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

专家:国家水产原、良种场承担国家赋予的保护某一种或多种水产品种及其资源,培育及提供原、良种的任务。原种场负责收集、整理和培育原种,对其遗传特性进行保护(保存),并向良种场和苗种繁育场提供原种亲本;而良种场的任务是引进原种,培育和提供后备亲本或子一代良种亲本,通过对遗传改良品种、国外引进种选育、提纯复壮,向苗种繁育场提供良种亲本或良种亲本通过良种繁育、提纯复壮,培育后备亲鱼或亲鱼,供给水产苗种繁育场。

9.主持人: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的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致富早班车”节目,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我们为大家介绍《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解读,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胡红浪处长。在刚才的节目时间里,胡处长介绍了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具体职责。胡处长,那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请您来介绍一下。

专家:原良种场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并向农业部渔业局申请国家级资格验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验收需报送的材料,这些材料呢包括以下七项:

(一)资格验收申请书;(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三)单位名称、性质、编制、经费来源等批复文件,全场职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册(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的岗位);(四)水产原、良种及其他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年度决算复印件);(五)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水产原、良种种质和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六)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七)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复印件)。

农业部渔业局在收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验收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委托审委会组织验收的决定。

审委会接受农业部委托后,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将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农业部渔业局审批。

10.主持人:那么对于验收合格的或者是不合格的都怎么处理呢?

专家:对验收合格的原种场、良种场,农业部发文批准为国家级水产原种场、良种场,并颁发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原种场、良种场,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进并再次组织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则不再进行国家级资格验收。农业部渔业局在收到审委会验收材料2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的审批程序。

农业部渔业局将不定期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基础设施维护、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情况作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注销原命名并收回验收合格证,取消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11.主持人: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的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致富早班车”节目,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我们为大家介绍《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解读,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胡红浪处长。在刚才的节目时间里,胡处长介绍了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具体职责以及审批程序。接下来我们继续介绍水产苗种的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的内容。胡处长,什么叫杂交种?对于杂交种生产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专家:杂交种,指将不同种、亚种、品种的水产动植物进行杂交获得的后代。

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于杂交生产商品苗种的亲本必须是纯系群体。对可育的杂交种不得用作亲本繁育。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和通过生物工程等技术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及后代的,其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隔离和防逃措施,禁止投放于河流、水库、海域等自然水域。

12.主持人:这是杂交种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再来谈谈水产新品种。胡处长,水产新品种的审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专家:根据《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品种的审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首先要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按照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规定的格式制作申请书,并如实的填报相关事项,准备规定的材料;

第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申请单位(个人)签章后,呈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

然后是初查。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有关审委会委员进行现场初审并形成现场初审意见报审委会秘书处。

初查后是终审。审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申请审定的品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其通过审定或缓予审定。通过审定或缓予审定的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最后是农业部公告。通过审委会审定的新品种,由农业部发布公告,审定委员会予以编号,颁发证书。

13.主持人:胡处长,那目前已通过审定、认定的水产新品种都有哪些呢?

专家:第一届审认(定)品种(品系)(共33个),包括兴国红鲤、荷包红鲤、彭泽鲫、建鲤、松浦银鲫、荷包红鲤抗寒品系、德国镜鲤选育系、奥尼鱼、福寿鱼、颖鲤、丰鲤、荷元鲤、岳鲤、三杂交鲤、芙蓉鲤、异育银鲫、尼罗罗非鱼、奥利亚罗非鱼、大口黑鲈(加洲鲈)、短盖巨脂鲤(淡水百鲳)、斑点叉尾鱼回鮰、虹鳟、道氏虹鳟、革胡子鲶、德国镜鲤、散鳞镜鲤、露斯塔野鲮、罗氏沼虾、牛蛙、美国青蛙、海湾扇贝、虾夷扇贝、太平洋牡蛎。

第二届审认(定)品种(品系)(共12个),包括“901”海带、松浦鲤、吉富品系尼罗罗非鱼、团头鲂浦江1号、万安玻璃红鲤、大菱鲆、美国大口胭脂鱼、湘云鲤、湘云鲫、红白长尾鲫、蓝花长尾鲫。

第三届审认(定)品种(品系)(共11个),包括中国对虾“黄海1号”、松荷鲤、墨龙鲤、剑尾鱼RR-B系,“东方2号”杂交海带、“荣福”海带、豫选黄河鲤、“大连1号”杂交鲍、鳄龟、苏氏圆腹鱼芒、池蝶蚌。

第四届审认(定)品种(品系)(共8个),包括罗氏沼虾“南太湖2号”、海大金贝、坛紫菜“申福1号”、芙蓉鲤鲫、“吉丽”罗非鱼、杂交鳢“杭鳢1号”、刺参“水院1号”。

14.主持人:这样看来,通过审定或者是认定的水产新品种还真是不少。水产优良品种是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开发和利用好水产品种资源是新阶段水产养殖业发展和养殖良种化发展的重要任务。

专家:是的。所以国家一直都鼓励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工作。

回顾我国农业的发展,每次重大的农业科技革命,无不与育种研究的重大突破有密切关系。但令人遗憾的是,水产养殖业的优良品种培育工作远远落后于种植业和畜牧业。建国50多年来,粮食作物品种已更换了4–5次,但迄今为止,我国经过人工选育或遗传改良、并经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农业部公告的水产养殖品种或品系只有40多个。和农业和畜牧业相比,水产养殖业中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还相当低。大多数海水增养殖种类的苗种繁育完全依赖于捕捞野生亲体,人工控制苗种繁育的能力较弱,种质退化现象严重,部分养殖种类个体变小,抗病力差。特别是经过多代近亲繁殖和养殖,出现了杂合度降低,抗逆性差、性状退化严重等问题。这与农业和畜牧业中产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品种的更新和改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品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水产养殖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

但是,品种创新、良种培育的投入大、历时长,并具有区域性强、风险性大、社会效益显著的特点,为此,国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的力度,引导、鼓励、支持各地开展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工作。

结束语:好,听众朋友,我们节目结束的时间到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解读的第一集今天就为您介绍完了,欢迎您下周同一时间继续收听《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解读的第二集。在这里,我们感谢胡红浪处长的介绍,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您的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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