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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羊痘的防治技术及处理方法【库百科养殖网】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0-08-17|点击次数:

绵羊痘的防治技术及处理方法

绵羊痘也叫做绵羊天花,是感染绵羊痘病毒所致一种热性、急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都较高,尤其是羔羊死亡率可达100%,妊娠母羊患病后容易发生流产,严重损害养羊业的经济效益。检疫人员在屠宰检疫时必须按照宰前、宰后检疫程序操作,方可有效防止疫情的蔓延和发生。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绵羊痘的防治技术及处理方法。

1、宰前检疫

群体检疫。根据羊群的产地、种类以及入场时间来分批分圈,然后进行检查。首先对羊群进行静态检查,即检疫员进入到圈舍内,在不会影响羊群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仔细观察,如立卧姿势、反刍、呼吸以及机体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能力等状态,并观察看是否存在流涎、气喘、咳嗽等症状。接着要对羊群进行动态检查,即在轰赶圈内羊群或者卸载后驱赶到饲养圈内的过程中,对机体的运动状态进行观察,看是否存在走动困难、步态不稳等情况。最后是对羊群进行状态检查,即在采食过程中,观察是否存在吞咽困难、贪饮、少食或者停食等症状,还要观察粪尿颜色、气味、形态存在异常。

个体检疫。通过群体检疫将弱羊以及疑似病羊隔离,然后逐只进行个体检疫。主要采取视诊、触诊以及听诊等方式,如有需要还可采取微生物学、实验室检查。检查被毛、皮肤,观察被毛是否光滑、平顺或者杂乱不整、发生脱落等,皮肤是否存在红肿、瘢痕、溃烂等。检查五官,即观察眼和结膜是否存在潮红、苍白、黄疸、发绀、肿胀、溃疡、出血以及结节等症状;鼻镜湿润、光滑与否,鼻腔内是否存在异常分泌物,鼻黏膜是否发生肿胀、破溃;口腔是否散发异味,口腔以及舌黏膜是否发生肿胀、破溃等。

疫病症状。发病初期,羊群中只有少数羊出现发病,接着快速蔓延至全群。病羊的主要特征是体温明显升高,能够达到大约41℃,脉搏、呼吸加快,有时会出现呼吸困难的现象,精神沉郁,采食量下降或者完全废绝,往往呈俯卧状。眼结膜肿胀、潮红,有黏性鼻液从鼻孑L流出,症状较严重时会在眼角处堆积有乳白色的脓样分泌物,羞明流泪,角膜变得混浊,视力下降,有浆液性、黏液性和脓性鼻液流出,部分甚至在唇部也出现水泡,严重时唇上的水泡会发生溃烂,出现上述症状经过1一4天就会在机体少毛或者无毛处开始出现圆形的红色斑点,如上下唇、眼睑、鼻孔、胸腹部、尾根部、外阴部、乳房以及周围等;部分已经形成如同黄豆或者蚕豆大小的丘疹,用手指按压褪色,且触感较硬。

结果处理。对于疑似感染羊痘或者临床上存在其他异常症状的羊进行隔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根据羊痘疫病的防治技术规范采取实验室检测,经过确诊后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查明疫区。

2、宰后病理变化

对病死羊进行剖检,发现前胃和第四胃黏膜往往存在不同大小的半圆形或者圆形结节,触感坚实,且成单个存在或者相互融合在一起,症状严重时会形成溃疡或者糜烂。咽喉部、支气管黏膜也往往存在痘疹,肺部存在类似大理石样的硬块结节,还存在卡他性肺炎区。部分病羊的呼吸道、消化道黏膜发生卡他性出血性炎症,肠管、瘤胃等存在硬块结节,体表皮肤存在典型的痘疹,支气管、气管黏膜上存在浅灰色小结节,且有浓稠黏液覆盖在上面,肺部存在干酪样结节,还存在卡他性肺炎区。但其他内脏器官不会发生典型病变[养殖网:www.novmv.com/]。

3、实验室诊断

感染鸡胚病变。取待检部料在鸡胚绒毛尿囊膜接种,能够在接种处形成明显的白色痘斑,鸡胚会发生充血、出血,绒毛尿囊膜有所增厚。

感染细胞病变。取待检病料在BHK21单层细胞接种,经过72 h就会呈现细胞病变效应。细胞在感染初期逐渐收缩变圆,并彼此聚集成簇。接着细胞会变成拉网状,网间存在明显的空隙,随着局灶性细胞病变的扩展、弥漫,逐渐发生融合,最终细胞成片脱落,并发生死亡。

涂片、染色镜检。取病羊体表新形成的丘疹,切开后在载玻片上以切面轻轻涂抹,采取莫洛佐夫镀银染色法进行染色,置于显微镜下进行观察,能够看到圆形的散在或者成双、成堆存在的暗褐色或者黑色小颗粒,即巴信氏小体。

电镜检查。由于该病毒具有亲上皮性的特点,能够在病羊皮肤上出现的痘疹、脓疱以及痂皮内大量存在,因此可直接采取病羊形成的痘斑,进行超薄切片后放在电镜下对病毒粒子进行观察。能够发现固有层内存在很多呈卵圆形的病毒粒子,还存在明显侧面小体和亚铃状的核心。

4、无害化处理

只要发现羊群中存在患有绵羊痘的羊,要立即严格限制其活动,并参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防疫法》以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其污染的隔离圈、急宰圈和待宰圈进行严格消毒。

第一作者简介:巴特力·贾尼木汗(1969-),男,新疆哈巴河人,本科,高级兽医师,主要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管理工作。

绵羊痘、山羊痘防治技术规范

绵羊痘(Sheep pox)和山羊痘(Goat pox)分别是由痘病毒科羊痘病毒属的绵羊痘病毒、山羊痘病毒引起的绵羊和山羊的急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消灭绵羊痘和山羊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绵羊痘和山羊痘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措施和控制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羊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根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等可做出诊断,必要时进行实验室诊断。

2.1 流行特点 病羊是主要的传染源,主要通过呼吸道感染,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或黏膜侵入机体。饲养和管理人员,以及被污染的饲料、垫草、用具、皮毛产品和体外寄生虫等均可成为传播媒介。 在自然条件下,绵羊痘病毒只能使绵羊发病,山羊痘病毒只能使山羊发病。本病传播快、发病率高,不同品种、性别和年龄的羊均可感染,羔羊较成年羊易感,细毛羊较其它品种的羊易感,粗毛羊和土种羊有一定的抵抗力。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我国多发于冬春季节。 该病一旦传播到无本病地区,易造成流行。

2.2 临床症状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1 天。

2.2.1 典型病例:病羊体温升至40℃以上,2~5天后在皮肤上可见明显的局灶性充血斑点,随后在腹股沟、腋下和会阴等部位,甚至全身,出现红斑、丘疹、结节、水泡,严重的可形成脓胞。欧洲某些品种的绵羊在皮肤出现病变前可发生急性死亡;某些品种的山羊可见大面积出血性痘疹和大面积丘疹,可引起死亡。

2.2.2 非典型病例:一过型羊痘仅表现轻微症状,不出现或仅出现少量痘疹,呈良性经过。

2.3 病理学诊断

2.3.1 剖检变化:咽喉、气管、肺、胃等部位有特征性痘疹,严重的可形成溃疡和出血性炎症。 2.3.2 组织学变化:真皮充血,浆液性水肿和细胞浸润。炎性细胞增多,主要是嗜中性白细胞和淋巴细胞。表皮的棘细胞肿大、变性、胞浆空泡化。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学诊断 电镜检查和包涵体检查(见NY/T576)。

2.4.2 血清学诊断中和试验(见NY/T576)。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病羊,都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疫情处理 根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做出的临床诊断结果,可做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4.1 发现或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送检。对疑似病羊及同群羊应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防控措施。

4.2 当确诊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并通报毗邻地区。

4.2.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病羊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羊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在实际划分疫区时,应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和自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以及气象因素,科学确定疫区范围。 受威胁区:指疫区边缘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 封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立即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4.2.3 扑杀 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疫点内的病羊及其同群羊彻底扑杀。

4.2.4 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羊、扑杀羊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按照GB16548 执行;对病羊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均需通过焚烧、密封堆积发酵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死羊、扑杀羊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须有明显标志,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4.2.5 紧急免疫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羊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 紧急免疫接种时,应遵循从受威胁区到疫区的顺序进行免疫。

4.2.6 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羊群必须进行临床检查和血清学监测。

4.2.7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运)出的羊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当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2.8 封锁令的解除 疫区内没有新的病例发生,疫点内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的同群羊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21 天后,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见附件1),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发

布解除封锁令。

4.2.9 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完整建档。

5 预防 以免疫为主,采取“扑杀与免疫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1 饲养管理与环境控制 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15号令)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加强种羊调运检疫管理。饲养场要控制人员、车辆和相关物品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

5.2 消毒 各饲养场、屠宰厂(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羊舍、羊场环境、用具、饮水等应定期进行严格消毒;饲养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内置有效消毒剂。 5.3 免疫 按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 所用疫苗必须是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疫苗。

5.4 监测

5.2.1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规定实施。

5.2.2 监测方法 非免疫区域:以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为主,结合病原鉴定。 免疫区域:以病原监测为主,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

5.2.3 监测结果的处理 监测结果要及时汇总,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5 检疫

5.5.1 按照GB16550执行。

5.5.2 引种检疫 国内异地引种时,应从非疫区引进,并取得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前隔离21天,并在调运前15天至4个月进行过免疫。 从国外引进动物,按国家有关进出口检疫规定实施检疫。

5.6消毒 对饲养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运输工具等要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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