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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兔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5-10|点击次数:
养兔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范养兔生产,提高养兔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卫生的兔产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条文,特制定养兔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2 兔场建设

2.1 场地选择 兔场选址应考虑自然条件、卫生防疫要求和生态可持续发展要求。地势高燥平坦,水源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采光充足;要相对隔离,离工业污染源、屠宰场、其他牧场及人们居住区、生活水源区、风景点较远(500米以上)。

2.2 建筑布局 场内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及粪便尸体处理区应分开,主风向应从上至下;生产区四周应设围墙,设置消毒室、消毒池,进出生产区需严格消毒;隔离区及粪便尸体处理区应符合兽医和公共卫生要求;场区四周及各区域之间应设置较好的绿化地带。

2.3 兔舍环境

2.3.1 温度 初生仔兔的适宜环境温度为30~32℃,成年兔为10~25℃。

2.3.2 湿度 舍内相对湿度以60%~65%为宜。

2.3.3 通风 要适度通风,以调节温度、湿度,排出有害气体,减少呼吸道疾病。

2.3.4 绿化 场区搞好绿化,可起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和防暑降温的作用。

2.3.5 噪声 保持兔舍周围安静。

3 种兔引进

种兔引进应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兔场,生长发育正常,健康无病,引进的种兔应隔离30~40天,经观察无病后,方可引入生产区进行饲养,不要从疫区引兔。

4 生产原料

4.1 饲料原料(包括青饲料、粗饲料、精饲料) 必须新鲜、清洁、无污染、无毒、无霉变,合理加工调制。一般不用畜禽躯体、内内脏、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可用鱼粉、蚕蛹粉等

4.2 饲料配合 配合饲料应有生产批准文号或生产登记证号,饲料从感观上应无霉变、结块、及异味,汞、铅、砷等的含量在允许范围内。自配饲料应考虑营养的全价性,注意饲料原料的品质和调制,饲料配方参考如下:

4.2.1 幼兔饲料配方 干草粉30%,玉米19%,小麦19%,豆饼13%,麦麸15%,鱼粉2%,酵母粉1%,骨粉0.5%,盐0.5%。

4.2.2 生长育肥兔饲料配方 干草粉30%,秸秆粉10%,玉米16%,小麦16%,麦麸9%,豆饼14%,豆粉2%,酵母粉1%,骨粉1.5%,盐0.5%。

4.2.3 种兔饲料配方 干草粉35%,玉米35%,豆粉10%,麦麸12.5%,鱼粉5%,骨粉2%,盐0.5%。

4.3 饲料添加剂 应选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氨基酸、微量元素、维生素、生长促进剂、驱虫保健剂等添加剂。

4.4 兽药 兽药须来自有《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禁止使用兴奋类药和镇静剂及一些抗生素和驱虫药等违禁药物,如玉米赤霉醇、呋喃唑酮(痢特灵)、甲硝唑、氯霉素、杆菌肽、氯丙嗪、敌百虫等。允许使用的抗生素、抗寄生虫药,如氨苄西林钠、盐酸土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氯苯胍、氯羟吡啶、伊维菌素等,严格执行停药期。

5 饲养管理

5.1 饲料以青粗饲料为主,精饲料为辅 因兔是食草动物,且青粗饲料污染相对较少。

5.2 要定时定量,少给勤添 喂兔时间应保持稳定,日喂次数,成年兔3~4次,青年兔4~5次,幼兔5~6次。饲喂量的投放次数应精料分2次,粗料分3次,饲喂以先草后料。或采取自由采食法,即在兔笼中经常备有饲料和饮水。

5.3 保持安静,注意卫生 日常操作动作要轻,保持环境安静、清洁、干燥和通风,同时做好灭鼠、灭蚊蝇的工作,防止鸟、鼠及狗、猫的侵害。

5.4 分群管理,适当运动 根据日龄、大小、强弱等进行分群,最好笼养,幼兔每笼3~4只,青年兔每笼1~2只,笼养兔每周活动1~2次,每次0.5~1小时,能增强兔的体质。

5.5 供应充足的饮水 采用自动饮水器,或日喂水3次以上,饮水要符合标准的自来水或井水。

6 防疫卫生

6.1 搞好环境卫生 及时清除舍内外的各种污染物、粪尿,及时更换垫草,保持兔舍、兔笼的清洁卫生。

6.2 做好消毒 设立门卫消毒池,并保持消毒池的有效浓度,进出车辆和人员须经消毒池;人员须经紫外线消毒,更换衣、鞋,并洗手消毒。兔舍、兔笼、用具等必须定期进行消毒,选择对人和兔安全、对设备无破坏性、无毒性残留的消毒药,如2%的火碱或3%的来苏儿液,每2~3周对周围环境消毒一次,每月对污水池、堆粪坑、下水道出口消毒一次。

6.3 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5~30日龄进行大肠杆菌疫苗注射;30~35日龄巴氏杆菌-布氏杆菌二联苗注射;40~45日龄兔瘟疫苗注射;50~50日龄魏氏梭菌疫苗注射;60~65日龄兔瘟或其他含兔瘟的联苗注射。青年兔、成年兔一年2次或3次定期防疫,各种疫苗注射间隔时间3~5天。所使用的疫苗应来自动物防疫机构推荐的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4 做好有关工作 发现场内有可疑疾病时,应及时将发病时间、症状、数量、死亡情况报告生产技术负责人,病做好记录,对难以确诊的疾病,送市级畜牧兽医部门诊断、治疗,病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隔离、治疗。

6.5废弃物处理 清出的粪便、垫料等在固定的地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兔结构,病死兔应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乱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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