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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县养殖(生态环境保护法不容情)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6|点击次数:


生态环境保护法不容情


生态环境保护法不容情

“2018年,我县的地表水质量达标率和饮用水质量达标率均为100%,水环境质量良好;空气环境质量情况良好,与2017年相比优良率提高了4个百分比,在全省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中排第19位;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8.6分贝,等级评价为‘较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无大的土壤污染地块;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全可控;全县共有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全覆盖,森林覆盖率达74.93%……”

这是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在2019年3月27日的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代表县人民政府报告2018年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情况的一串翔实数据。数据的背后描绘出的是一个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美丽靖州,让出席会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感到,这几年的辛勤付出没有白费。

生态环境保护法不容情

生态环境保护法不容情

把听取审议环保专项报告作为“必修课”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为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13年以来,听取和审议前一年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当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情况报告,成了靖州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必修课”。审议前,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注重加强工作对接,要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起草专项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提出工作目标措施,同时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环保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专项调查,形成主题突出、针对性强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该专项工作奠定基础。审议时,综合运用听取报告、专题询问、当场交办问题清单等方式,对审议的专项工作较真碰硬。

“请问环保局领导,我们现在所用的自来水到底有没有安全隐患?”“请问国土资源局领导,自来水厂附近的新红友采石场污染治理排放的污水,有没有含重金属?”“异溪河城区段水质差,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是否存在漏洞?上游是不是有养殖场随意排放?”“等一下,我还有一个问题……”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们就县域内采矿业和养殖业对水、空气、森林植被等造成的污染问题,向县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专题询问,所提问题抓住要害,不讲情面,会议现场一度“红脸出汗”,会议实况经县电视台公开播放后,被群众称作“辣味十足的人大会议”,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会后,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形成了专项工作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整改落实,县人大环资委及时跟进,督促落实。在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县环保局局长报告2017年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情况时汇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所提的问题已大部分得到整改落实,全县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保目标完成较好,各项工作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肯定。

生态环境保护法不容情

把地方立法作为守护绿水青山的“护身符”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 2018年10月,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召开会上,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龙力作了题为《加强民族立法,保护绿色明珠》的典型发言后,全国人大民委法案室主任梁庆如是说,并表示,如果有机会,将到靖州现场调研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监督工作。

靖州地处云贵高原东缘斜坡的山岳地带,森林是主要的自然资源,在很长时间里,林业经济是县域经济的主要支撑,广大人民群众“靠山吃山”,而且积极护林保山,各团寨制定的村规民约都将森林防火作为首要条款。史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历届县委、县政府都非常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护林防火方针,制定保护森林的法规。1982年1月召开的靖县第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实施细则》,1984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快靖县林业生产步伐若干问题的决定》,涌现出了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谢科锡、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林跃等一批植树造林模范。

为切实保障靖州林业可持续发展,2002年3月7日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并于2002年6月3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经过多年实施《林业条例》,促进了靖州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截至2012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1%,活立木蓄积量935万立方米,获得了“全国绿色小康县”、“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木材重要产地、速生丰产林基地县和湖南省林业十强县等荣誉称号。

但《林业条例》保护的对象只是森林资源,且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执法部门单一等问题,加之后来林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弱化,产业发展呈现多样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方“乱砍树、乱用火、乱开矿、乱建房、乱葬坟”的情况比较严重,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自然资源无序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比较突出,水污染、空气污染、土质污染、噪音染污等环境染污问题日益凸显,其他产业的崛起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针对这些问题,靖州县委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及时提出了“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决定采取封山育林,加强护林防火,保护饮用水水源,治理环境污染,坚决整治“三违”,创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一系列举措,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靖州县人大常委会顺应形势、主动作为,及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指导下,常委会多次组织赴外考察学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起草制定了符合靖州实际,严格、科学、管用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6年3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施行,湖南省首部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应运而生。条例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及奖惩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规定划定生态红线,禁止砍伐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实行严格保护;规定增加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对天然阔叶林进行生态补偿;规定禁止开采、加工石煤、炭质页岩、炭质板页岩等对生态环境有严重污染或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矿产。

生态环境保护法不容情

把严格执法作为监督工作的“新常态”

“通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改治理,我们终于能够给全县人民一个负责的答复和满意的交代——我县城区的自来水是安全的,健康的,放心的。”这是2018年12月11日,靖州县人大常委会城区自来水水源安全隐患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委员们在新红友采石场污染治理项目现场及县城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视察后的感言。

2017年6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时,发现距离县自来水厂取水口200多米的新红友采石场污染治理项目排出的污水有可能含有重金属,会污染县城自来水水源。第二天,检查组又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有两家小工业企业在生产,有一家的农家乐民居仍在营业;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鱼虾捕捞设施,有自来水厂自身日排千吨生活废水的排污口;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网箱养殖与采砂船采砂……随着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一个个影响全县十几万城区市民饮水安全的隐患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执法检查组初步认定,城区自来水取水水源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全县尚未启动城区自来水备用水源建设,一旦现有饮用水水源地遭受破坏或水体受到污染,后果将十分严重。

2017年7月6日至7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抵达靖州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同样指出了靖州城区自来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列出了问题清单,督促县人民政府进行整改落实。

综合市、县两级执法检查组的检查结论,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向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成立城区自来水水源安全隐患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会议以21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区自来水水源安全隐患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明确了由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县城区自来水水源安全问题调查工作。这是靖州首次运用特定问题调查这种监督方式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表态:“县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这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要求,正视全县饮用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整改落实,确保全县人民的饮水健康、饮水安全。”

2017年9月28日,县城区自来水水源安全隐患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县城区自来水水源安全隐患调查方案,并排出了详细的调查时间安排表。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调查委员会以公开招标方式专门聘请委托长沙一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共确定取样调查监测点31个,其中,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干支流沿岸水源地监测点和金麦水库水源地监测点检测指标109项;主要桶装水水源地监测点和居民散装水取水点水源地监测点检测指标37项。

对县人大常委会的这次关于饮用水水源的监督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远松专门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工作的汇报,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扎实履职。

2018年8月30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特定问题调查组所作的关于城区自来水水源安全隐患特定问题调查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强力整治和积极整改,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问题基本消除,出厂水监测合格率为100%,末梢水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为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至2019年,《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已进行了第三轮。每次执法检查,都根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确定检查重点,确保执法检查具有针对性,充分表达民声,反映民意。执法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接受举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集中检查和随时查看相结合等方式,不拘一格,不限一时一地,并及时将检查整理的问题清单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及时督促解决。

为切实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以《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抓手,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责任不减、压力不减、力度不减、措施不减。同时继续以上级环保督察和本级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相关部门、相关行业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切实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本文刊发于201 9年9 月30日出版的《怀化人大》杂志第四期“庆祝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专栏”栏目,作者: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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