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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合同养殖(山东烟台:承包地上办养殖场,镇政府以违建为由强拆?法院:违法)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6|点击次数:

一、案情简介

杨某是山东省烟台市人。2010年,杨某和该市xx区xx村村民李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了李某2亩承包地,用于开办养殖场,租赁期限20年。随后,杨某办理了营业执照、畜禽养殖场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件,并建造了养殖场。

2018年10月,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杨某租赁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具体的安置补偿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随后,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和杨某协商补偿事宜,由于补偿款比较低,杨某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2019年9月,镇政府突然向杨某送达了《限期拆除违法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杨某的养殖场占用农用地没有办理审批,系违法建筑,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责令杨某一周内自行拆除养殖场,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将依法实施拆除。

杨某没有理会。一周后,镇政府组织人员强拆了杨某的养殖场。杨某不服,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山东烟台:承包地上办养殖场,镇政府以违建为由强拆?法院:违法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应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并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针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行政机关还应当进行公告。本案中,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至于镇政府辩称的,杨某的养殖场属于违法。暂且不论镇政府并没有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对于该主张予以证明,即使杨某的养殖场真属于违建,镇政府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否则仍旧属于违法行为。

山东烟台:承包地上办养殖场,镇政府以违建为由强拆?法院:违法

三、法院判决

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杨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四、律师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以拆违代拆迁。

关于在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在2007年时,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根据该规定:“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虽然该文件于2017年废止,但李某的养殖场建造于该文件尚未失效时,根据该规定,李某的养殖场属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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