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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6|点击次数:

记者康振华报道:6月19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该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范围为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合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包括陆域和海域。通过规划,清理养殖现状,精确定位养殖区域,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为该区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行动方案指导。

《规划》提出,到2030年,高栏港经济区对水产养殖业的供给侧改革将取得突破,实现空间规划布局更加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全面推广普及,海洋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养殖和港口、城镇发展空间协调,基本建成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监管能力相配套、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绿色生态水产养殖产业格局。

据了解,高栏港经济区海域滩涂资源和陆地水域资源丰富。东至鸡啼门,西至黄茅海,南至领海线,拥有三角山、荷包、大杧等18个海岛,海域面积1983平方公里。珠江与南海潮水在高栏港经济区冲击成大片肥沃的滩涂和多个沙滩,岛岛之间形成宽阔的中浅海渔场,横贯半个珠江口,海滩资源和海岛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盛产鱼、虾、蟹、蚝、贝等。

高栏港经济区陆地水域滩涂面积5680公顷,其中河流水域面积550公顷,水库水域面积106公顷,坑塘水面面积4842公顷,内陆滩涂面积182公顷。

高栏港经济区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三类一级区。禁止养殖区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水产养殖的区域;限制养殖区指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等环保要求,限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的区域,或限制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期限的水域;养殖区是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养殖区,养殖区内开展养殖活动,需按照《珠海市浅海滩涂使用管理办法》等向相关部门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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