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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河养殖(《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河道排污可罚50万)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7|点击次数:

河南青年时报讯(记者 高飞)2月23日,鹤壁市举行《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河南青年时报记者现场了解到,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在淇河河道内设置排污口,违法者或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淇河的治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将进一步推动淇河保护的各项工作。

发布会上,鹤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永秋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从《条例》如何贯彻落实、落实河长制规定、规范河道管理行为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该《条例》共有六章三十一条,确立了“规划引领、保护优先、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明确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厘清了淇河综合规划与各专业规划间的关系,根据淇河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作出了一系列鼓励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明确对于在淇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采石、采砂、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在淇河河道内设置排污口、网箱养殖、拦网养殖、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淇河生态环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五章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淇河河道内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鹤壁市淇河生态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全力抓好统筹协调,大力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做好配套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淇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领导小组决策部署,高标准编制《鹤壁市淇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5年)》,依托《条例》,坚持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同步提升淇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压紧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协调督促市直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到位,指导建设好利用好智慧淇河管理系统,构建运转顺畅、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管理体制,不断提升淇河管理水平。

发布会最后,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欣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具体要求,并倡导全民了解条例,遵守条例,为保护淇河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 河南青年网

编辑 孟艳娜

校对 张磊

审核 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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