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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与养殖户的界定(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养殖场拆迁就真的没有补偿吗?)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8|点击次数: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养殖场拆迁就真的没有补偿吗?

一、主要事实:

家住河北邢台某地的李某于2005年与村委会租赁的集体土地,同年建造1000多平的简易棚进行奶牛养殖,有营业执照,一直经营至今效益也不错,2017年6月9日,政府以并未经相关土地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许可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要求限期拆除且不予补偿,怎么办。

二、律师分析:

首先,对于08年以后的未办理相关的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占用农用地建厂而未申请土地审批手续的,那么对于这样的养殖场关停时就真的没有补偿吗?

现实情况中,由于缺乏相关畜牧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明文规定,很多地方政府对养殖场进行拆迁时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通过种种理由和手段不给养殖场任何补偿,其实以上两种情形只是征收方为了逃避补偿的手段。

其次,以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认定养殖企业地面附属物属于违法建筑,拆违无补偿是不合理的,依据2008年新出台《城乡规划法》64、65条规定,其地上厂房并不属于违建,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2005年建造的厂房并不适用新法规定,因此,不能定性违章拆除且不予补偿。

三、维权建议:

1,搜集证据,做好证据留存,避免遭遇强拆。

2,若遭遇强拆,建议反复报警,录音,在强拆现场整个过程做好证据收集。

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项目前置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因违法强拆造成公民财产损失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四、重点法条:

(1)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综述: 律师提醒,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有效维权,切勿因过了时效而失去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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