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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龙虾养殖事故赔偿(经销商被判赔三倍车款)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8|点击次数: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康 通讯员 蔡蕾 吴涛)西安奔驰车主王女士维权事件,引发公众对“问题新车”这一行业黑幕的关注。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4月17日从湖北省法院了解到,湖北省此前曾发生多起类似案件诉讼,消费者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省法院民二庭法官夏勇建议,消费者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一旦证实销售欺诈行为存在,可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新车大灯进水,多处维修过

两年前,潜江奔驰女车主夏女士前往武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喜提新车”时,也遇到了跟王女士一样的糟心事。“当时我就发现车辆内部包装膜被撕掉,车尾没有车辆型号及车牌标志,里程表显示为37公里。”夏女士说,她向销售人员指出上述问题后,对方表示,撕掉新车内部包装膜及车尾标是其汽车行业的惯例。

由于对车辆知识知之甚少,夏女士半信半疑接受了“行业惯例”的说法。回家后,她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宋某,宋某再次与销售人员沟通交涉。

5天后,夏女士在启动汽车时,发现前大灯进水,遂将车开至修理厂。经检查,该车前方两个大灯缝隙明显不一致,密封不严导致大灯进水。同时该车油漆有抛光打蜡的痕迹,车辆前部保险架螺丝有明显的拆装痕迹。

夏女士认为受到商家欺骗,便将该车开至潜江市公证处,对车辆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同时将她和丈夫与销售人员的短信对话进行了公证,并按公证处要求,将车辆封存于车库,车库钥匙及车钥匙均交给公证员。

尽管做了充分的证据保全,夏女士的维权之路依然坎坷。她多方讨要说法无果,销售公司仍坚称涉案车辆没有任何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夏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6月19日,汉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公司向夏女士售车时,隐瞒了涉案车辆曾被维修的事实,构成销售欺诈,应按销售车价款的3倍,赔偿夏女士70.14万元。

此时,距离夏女士购车之日,已过去1年零13天。

行车记录被抹掉,交车前已行驶4018公里

2017年5月16日,武汉市民范女士通过朋友,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66.2万元的进口宝马车。提车时,车辆显示为新车状态,仪表盘上显示行驶里程30公里。

同年8月30日,范女士在海南省海口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对车辆进行维护时,工作人员通过车钥匙读取车辆行驶数据,发现该车2016年5月7日行驶公里数为4018公里。

显然,这并非新车。在随后与经销商交涉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承认,车辆仪表盘数据在交付之前曾被人为抹掉。范女士在对行车数据进行公证后,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武汉中院在终审中认为,经销商主观上没有“真实、准确、全面地向买方介绍所销售车辆的情况”的诚意,客观上导致范女士受到销售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故判决其向范女士返还扣除折旧金额之后的购车款60.6万余元,并赔偿198.6万元。

“问题新车”属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夏勇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即可提出“退一赔三”主张。

“商家会说谎,但证据不会。在上述案例中,商家隐瞒事实、‘旧车新卖’,但是车辆的维修痕迹和钥匙数据,一一揭穿了他们的谎言。”夏勇认为,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证据公证和保全,是“非常聪明的行为”。

夏勇建议,消费者购买汽车时,要保管好车辆买卖合同及付款凭据,注意合同里对车辆规格和各种指标的约定。一旦在使用中发现所购车辆可能属于事故车、二手车,要及时向汽车鉴定专业机构或者人士咨询并检测,妥善保管证据。

短评

让维权体面又高效

购置新车,竟被商家“以旧代新”,遇到这样的事,足以让消费者抓狂。

西安王女士众目睽睽之下“哭诉维权”,有效,但也有几分尴尬和难堪。潜江夏女士和武汉范女士通过法律维权,有效,但经历了漫长的等待、繁杂的诉累。

汽车价格昂贵,出现任何瑕疵或质量问题,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堪承受之重。然而,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遭遇的信息壁垒也相对较高。

只有更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让黑心商家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才能更加体面,也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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