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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违禁(陈乃科代表:养殖业抗生素滥用严重,应加大司法惩戒力度)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8|点击次数:

滥用抗生素会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已成为医学界的常识,解决办法也很简单:如非必要,不用、少用抗生素。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人大网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乃科在其提交的建议中指出,养殖业的抗生素不规范使用甚至违规使用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从而引发抗生素残留超标、细菌耐药性提升等系列问题,危害公共安全。

陈乃科认为,抗生素滥用具体表现为:一是超量使用、随意使用现象仍广泛存在。由于我国动物疫病形势日趋复杂且输入性疫情不时出现,有的养殖业主为了确保经营正常,经常把超量、违规使用抗生素作为养殖增效的“助推器”和疫病防控的“灵丹妙药”;二是违规使用禁用药品仍然猖獗。这其中包括农业部禁止的82种养殖生产违禁药物,其中部分品种在一些地方仍在或明或暗中偷偷销售和使用。包括《兽药管理》中规定的人用药品禁止作为兽用,但部分新品种人用抗生素仍被一些养殖业主在畜禽临床治疗中使用;包括明令禁止的兽药原粉(毒副反应较多),养殖中违规使用仍一定程度存在。三是部分养殖业主自律意识淡薄。

究其原因,陈乃科认为,除养殖业主追求经济利益、食品安全意识差、用药观念粗放陈旧等因素以外,也与政府监管存在空白点、监管形式不够有效、监管惩戒威慑不足有关,譬如对于发现滥用抗生素的情形,除非是造成严重安全事故,一般对其处罚措施也只是寻常规制、罚款了事,基本未见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形,致使对滥用抗生素问题未能进行有效警示。

陈乃科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推广包含抗生素在内的兽药“二维码”制度,构建监管追溯系统,完善抗生素生产流通使用监管体系,加大司法惩戒力度,对标现有法律条款,加强法律适用,对于使用经国家批准允许使用的抗生素药物时不遵守有关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种类等用药规定的,可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于将治疗用途的抗生素药物作为非治疗用途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使用的,可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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