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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业污染 处罚(原储池内大量养殖粪污未及时处置,福建上杭县一公司被罚款1万)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9|点击次数:
原储池内大量养殖粪污未及时处置,福建上杭县一公司被罚款1万

福建上杭县政府网近日对上杭县月德槐猪有限公司四级储液池上方山坡原储池内储存大量养殖粪污未及时处置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1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置决定书内容摘要如下:

上杭县月德槐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689385296D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四级储液池上方山坡原储池内储存大量养殖粪污,未及时处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3年5月30日由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附图、现场照片各壹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2023年5月30日由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共叁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未及时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

3.2023年5月30日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7月28日下发了《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龙杭环罚告字〔2023〕16号),告知你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第十一类第12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元整(¥10001元) 。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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