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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农业(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大转向”,养殖场能占耕地吗?新规定已明确)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09|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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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大转向”,养殖场能占耕地吗?新规定已明确

设施农业发展需要多方面政策支持,用地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设施农业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仍属于农用地,不需要转用征收审批,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对于畜牧养殖类设施农业占用耕地的问题,各个时期政策不一致,有的时期有所放松,有的时期又要收紧。养殖场建设不能离村庄太近、又不能在环境保护区,村庄周边大部分土地都是耕地,能不能占用耕地对养殖场的选址问题非常重要。

发展设施农业特别是发展规模的畜牧养殖业,不仅能优化农业结构、提升农产品供应和品质,更是农业增收致富的好路子,在当前粮食价格持续低迷、耕地保护形势严峻的新形势下,设施农业应该说是农业发展的一大出路。

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大转向”,养殖场能占耕地吗?新规定已明确

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出台《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让人振奋的远景目标,在畜牧养殖上,2023年规模化率要达到83%!

该文件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在最为重要的用地保障上,仍然是含糊其辞,政策不明确、态度不坚决。在“落实用地用电保障和优惠政策”章节对用地优惠政策的表述为: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推动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考虑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和布局。

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大转向”,养殖场能占耕地吗?新规定已明确

该文件只提出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在后面加了一个“等文件”,而未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列入其中,不知道这里面要表达什么讯息,各地要如何落实。

要知道,2019年4号文与2021年166号文两个文件在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上,特别是设施农业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政策上,有着截然相反的态度,一个是生猪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制定的,对设施农业用地大放松,明确提出养殖类设施农业可以占用耕地,不需要审批,乡镇政府备案即可,不可避让的情况下还可以少量占用基本农田;一个是在严格耕地保护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对设施农业用地大收紧,严格禁止养殖类和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要严格控制,要经过审批并符合相关标准,要落实“进出平衡”等等。

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大转向”,养殖场能占耕地吗?新规定已明确

并且,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设施农业建设要符合什么标准?要经过什么部门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也就是说,农民想合法建设发展设施农业根本没有途径,不知道如何报批,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报批。

2021年166号文出台时间晚于2019年4号文,按照一般的理解,当前应按照2021年的166号文要求实施,但2019年4号文仍然有效。

现在的问题是,农业农村部制定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和远景目标,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大转向”,养殖场能占耕地吗?新规定已明确

面对一个“大放松”、一个“大收紧”两个截然不同的政策文件,下一步各地在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上应该怎样把握?希望各地能够尽快出台支持设施农业用地的具体政策措施,耕地到底能不能占用,需要审批究竟到哪个部门审批,满足相关条件究竟是什么条件。

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建设发展设施农业用地中心里有底,有门路、有途径,才能真正推动设施农业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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