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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养殖场拆(一般耕变设施农业用地无需审批地设施农业迎来黄金期 转型升级正当其时)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0|点击次数:


一般耕变设施农业用地无需审批地!设施农业迎来黄金期 转型升级正当其时


微风吹拂桃林和蛋白桑,满目苍翠,走进平邑县地方镇瑞丰养殖场,空气清新,闻不到半点异味,唯有胖嘟嘟的生猪和干净整洁的厂房映入眼帘。如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猪肉需求量增大。作为临沂市沂蒙黑猪种猪资源保护基地,平邑县瑞丰养殖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养殖场需要扩建养殖猪舍、管理房和饲料库,以达到建设“万头种猪生产基地”的建设目标。为解决企业生产建设需要,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选址和设计情况进行了论证和审批。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规模经营水平和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用地出现新情况新需求,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随着家庭农场、养殖小区等农业生产模式的兴起和推广,畜禽养殖的规模化比例不断提高,对养殖生产、环保及粪污处置等设施用地提出了新的需求,有的养殖企业建设多层建筑进行生猪生产,原有政策对此没有涉及。这些问题反映出原有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完善。此外,有不少地方存在以设施农业为名实质改变土地性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与农业生产无关设施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策有漏洞、监管有欠缺,有的政策规定需要体现差别化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出台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其中明确规定,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与此同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结合实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严格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程序等,明确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措施。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我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把服务设施农业用地当作重要工作任务。在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前提下,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连审批《平邑县瑞丰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平邑益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万头奶牛示范牧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为设施农业经营者在用地方面提供精准指导,充分体现了既规范管理又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沂蒙特色。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为有效保障我国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平邑县瑞丰养殖有限公司和平邑益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补划方案的审批,只是我市践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缩影。对我市进一步满足设施农业多样化的用地需求,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效益,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调动各地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设施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设施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临报融媒记者 胡雪莹 魏旭宁 通讯员 胡韬勋 平媛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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