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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养殖场(未取得部门许可,养殖场被强拆,五旬老太告上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1|点击次数:

2019年,年满五十岁的黄春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从当地村民手中承包了土地,用于建设大棚养殖鸭子。但她并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也未建设污染设施,这就为之后的纠纷冲突埋下了隐患。

2020年6月,市、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先后发文,要求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进行整改。2020年7月,乡政府组织黄春兰等人开会,要求禁止再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畜禽养殖。为支持环保建设,黄春兰向乡政府作出承诺,准备将养鸭的大棚改为种植香菇。

未取得部门许可,养殖场被强拆,五旬老太告上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而让她没想到的是,2020年8月3日,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乡政府竟然安排人将她的养殖棚强制拆除。黄春兰不服,认为乡政府的强拆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因此她找到律师后,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代她提起诉讼。

未取得部门许可,养殖场被强拆,五旬老太告上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庭审时,律师提出

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而被告的案涉强拆行为有极明显的不合法之处。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并不具有对破坏农田基本行为进行处罚的职权。本案中,被告对案涉养殖棚实施强制拆除,该行为超越职权,已经违法。

其次,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养殖棚进行强制拆除前,未进行调查取证,未向原告作出任何行政处理决定,也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程序,显然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被告实施案涉强制行为,超越职权,程序违法,应当被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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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乡政府辩称

原告的大棚为非法养殖棚,且未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在拆除前,被告及当地村委会多次以会议、当面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要求原告自行拆除养殖棚,原告拒不整改,因此在原告养殖棚内鸭出栏后,被告实施了强制拆除。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法院认为,被告虽然注意了人性化执法,但其案涉强拆行为确实存在超越职权、程序违法问题。因此,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乡政府的案涉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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