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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 流程(@湛江养殖户,申领养殖证有问题?专业人士来解答)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1|点击次数:

湛江是水产养殖大市,养殖证申领备受关注。近日,有不少水产养殖户反映,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一问题,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康平作出以下解答。

南方+:请问养殖证是一本什么证?它有哪些作用?

杨康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物权法确定养殖证为用益物权,农业农村部《关于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明确,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由此可见,养殖证类似于《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等,是对全民所有制水域养殖权的确认。

有人将养殖证理解为行业许可证,这是错误的。国家没有将养殖行为列为禁止事项,并没有通过发许可证允许部分人从事养殖活动,只是对符合规划的养殖场地通过养殖证进行登记,确认水域滩涂使用权。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许可证一般是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持有养殖证的养殖场说明已经过养殖权登记确认,法律上得到了认可,农业农村部规定,只有取得了养殖证,才能享受国家政策的扶持。

南方+:养殖证申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要提供哪些资料?

杨康平:首先,养殖场地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其次,养殖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第1408号公告的办理养殖证的养殖方式。第三,养殖场地位于滩涂时不能是鱼、虾、贝、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洄游通道。第四,要充分考虑海区的养殖容量和捕捞渔民的传统作业区域。第五,养殖场地没有争议。

提供资料包括养殖证申请表(包括养殖场地坐标界至图)和养殖者身份证明。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的水域滩涂,还应提供承包合同。

南方+:申领养殖证的流程是怎样的?要经过哪些环节?

杨康平:申领养殖证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首先是申请,养殖者向养殖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次是受理,渔业部门认为材料齐全后即可受理,若材料不齐全要一次性告知。受理后需开出受理回执,并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该就地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审批。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渔业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然后核发养殖证。

南方+:有些县(市、区)在核发养殖证过程中,为什么要征求多个单位意见,导致办证时间较长?

杨康平:这种做法是错的,人为随意增加办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养殖证发放是在政府公布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前提下,政府出台养殖规划时已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此,在规划范围内核发养殖证就不应该再次征求意见了。

南方+:为什么有些地方要求先办海域使用证才办养殖证?

杨康平: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这是渔业法和海域法两法不衔接问题造成的,同一块海域,发两本证,就相当于一块耕地发了《土地经营权证》后,又要发《土地证》。养殖证对国有水域滩涂养殖场进行确权登记,包括了江河湖海,海域证是对海域使用权进行确权,在海上养殖,发两证就是重叠,同一块海域,发两本功能一样的证。

海域法第七条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但又将取得海域使用证作为获得海域使用权的唯一凭证,将养殖证排斥在外。农业农村部强调,不能将别的证作为办理养殖证的前置条件,湛江市司法局也作出解释,渔业部门发养殖证,自然资源部门发海域证,两证互不为前置条件。

【记者】林露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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