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题

当前位置:主页 >>养殖专题

养殖场拆迁补偿(养殖场拆迁补偿,国家是有标准的。)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1|点击次数:
养殖场拆迁补偿,国家是有标准的。

上月,笔者去某东省某山县调研。

发现原本非常繁荣的养羊一条街,变得非常萧条。许多兽医兽药店生意萧瑟,公路两侧的养殖场全部停用,一些养殖厂房改为仓库使用。笔者走进一家较大的养殖场房,与场主做了交谈,原来是因为环保拆迁,养殖场全部停用,新的养殖园区刚开始修建,大家都在等;养殖户们被迫催促处理了羊只,都赔了许多钱,场主300多平米的厂房 才得了总共6000元的赔款。大家心中都很清楚,国家不可能这么亏得广大辛苦而可怜的养殖户们,一定是被某些个人所操作。 那么国家有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呢?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养殖场被征收依照以下规定进行补偿:

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最后如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根据周边房价判断,例如周围房价4000/5000元每平米,而拆迁方却仅仅补偿400/500元每平米,请注意这种情况就严重不符合规定。发生这种情况,大家可以请律师维护权益。

养殖场拆迁补偿,国家是有标准的。

畜牧相关行业的,可以 搜索 微信公众号“强牧链”,关注加入 “全国养殖朋友圈”。

标签: 养殖专题

分享给朋友:

看过此文的,还浏览了以下内容